第11章 关于拘留

吉安卢卡的拘留证很快就下来了,或许是因为同事们实在是太忙,本案的主办警察居然是格瑞丝和阿帕基——刑事拘留等行动都需要至少两位执法人员。

“虽然好像并没有很影响工作,但办公室恋情搞得太嚣张是不是不太好啊。”格瑞丝收拾着执法记录本感叹道。

“不影响工作就行,其他人都在忙,而曼奇尼已经连轴转了快一周了,再压榨他怕是要猝死哦。”值班的同事摇了摇头,“虽然他自己叫嚣着还能干,但是法医科的同事已经把他抓走去灌葡萄糖咯。”

“不要说得好像我们这个片区只有曼奇尼一个警察了一样啊……”格瑞丝把钢笔别在了胸前的口袋里,“还好以曼奇尼的人缘,应该不会有人蹦出来问他喝的葡萄糖由谁买单。”

死神们经常会在论坛冲浪,而有时候更会有10G网络的死神直接在人间现场直播。谁能想到一场事故或者一场手术的现场会有一群死神在旁边上网呢?毕竟那种时候的人们一般也不会发觉自己网速变慢了。论坛上就有刚刚外勤失败的死神直播:“刚刚有个人类医生抢走了我的工作,让该回收的灵魂又续了几年……然后他喝了葡萄糖水,接着被质疑这瓶葡萄糖谁付钱。”这件事被出了名刻薄的恶魔专业奉为年度最好笑的十大事件之一,并搬上了他们的跨年舞台。

不过在场众人没有人在论坛里冲过浪,也没人看过恶魔专业那群刻薄到连撒旦睁眼都得掉榜二的家伙搞出的小品,并没有人理解到格瑞丝这段死神听了都摇头的地狱笑话。

出了门,在前往路易吉提供的地址的路上,格瑞丝后知后觉想到法医科的物资走的是警局的公账,并不会出现手术台上的“消费者”坐起来指责曼奇尼喝他葡萄糖的情况。“好,这下就算是人缘最坏的家伙也可以畅饮葡萄糖了。”

“你说什么?”开车的阿帕基没听清格瑞丝在小声嘀咕什么。

“没什么,你注意看路。”格瑞丝摘下眼镜擦了擦。

路易吉提供的地址不在市中心,但也不算偏僻,二人出示了工作证件,还算顺利的进入了地址所在的公寓楼。正如报案人所说,吉安卢卡的确就在这间公寓里面,在阿帕基破门而入时他看起来非常惊讶,在听清警察的来意后脸色一变,而后又摆出了一副暴躁而嚣张的样子。

“路易吉那个老男人,竟然还能使出这种方法?真是有够心黑的。”吉安卢卡几乎算得上配合地被阿帕基带上了手铐,而后这位看起来颇有几分帅气的青年嗤笑道,“警官,你们都被他骗了,路易吉是我的前男友,那些财物都是他亲自交给我的。他为了不让我和他分手而威胁我要报警,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

格瑞丝脸色没变,拿出照相机拍摄拘留现场的照片。工作完成后,她一把抓住吉安卢卡的手铐,道:“少浪费一点口水吧,吉安卢卡先生。等回到局里,你有的是时间可以和我们好好聊天。”

“真是不可爱啊警察小姐!”吉安卢卡油嘴滑舌道,“你这个样子会没有男人喜欢的。”

“警察又不是需要我保持可爱的工作。”格瑞丝撇了撇嘴,手下用力,将吉安卢卡押进了警车后座。由于她不会开车,只能由阿帕基作为司机,格瑞丝来押送犯人。

一路无话,吉安卢卡在上车之后就变得沉默了起来,警车在大街上飞驰而过。路过由布加拉提负责的街区时,福葛看向了那辆有着熟悉号牌的警车,又扭过头去向他自己的工作目标发出警告。

今天的时间正好,赶在看守所的保安换班前,阿帕基一脚油门稳稳当当地把车停到了看守所的停车位上面。下了车,吉安卢卡被迅速安排进了审讯室。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立刻被塞进看守所,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这些流程不复杂,但时间限制很紧,格瑞丝立刻将拘留证及相关材料交给了负责送达的同事,而后立刻马不停蹄返回了审讯室。

吉安卢卡坐在椅子上,面前空无一物,只放着一盏光芒冷冽的台灯。阿帕基和格瑞丝坐在他对面,手里放着记录的笔记本,监控摄像头忠实的记录着整个讯问过程。

格瑞丝清了清嗓子:“吉安卢卡,你被指控盗窃一亿两千万里拉的财物而被拘留。接下来我们会对你进行讯问,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注:引用自米兰达警告」。”

正文中格瑞丝所说的内容为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以下内容摘自网络:

米兰达警告[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 抖音百科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 sm.baike/wikiid/5669673087477228098?baike_source=share×tamp=1732848088&utm_source=copy&utm_campaign=client_share&utm_medium=android&app=aweme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中由美国首席**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所撰写的判决书。

米兰达权利(Miranda Warning)是在逮捕审讯前,警察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其享有的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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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关于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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