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宋玉清历数尽典狱史,邢天芳进言惮失刑权。(一)

第三十回:宋玉清历数尽典狱史,邢天芳进言惮失刑权。(一)

诗曰:

商鞅五裂祭,李悝成文籍。

吴起遗恨在,孝文埋奠基。

京城运河的河岸边,五月的日光正好,照得河面波光粼粼,时而鱼跃,时而有水鸭子成群结队地游,千秋亭临水而建。此时也是商客过往的季节,码头上是卸货交易结算的商贾人丁。

千秋亭中反而多是吟诗作对的书生们。而今不在科考时分,京中多是本地的学子时常在此。

宋玉约着九儿等自己书斋的人到千秋亭游览议事,路过的书生听见,也不禁在此旁听。

宋玉静静负手而立,看着面前的运河,良久缓缓说道:“这运河,是隋朝开凿的。隋二世而亡,而这河却造福万代。唐朝的繁盛也好,宁国与丘国的商贸也好,都沾了这运河的光。可史书中,却将此运河的开凿,写做当时皇帝暴戾的产物。一边这样写,一边又用着这座运河。”

九儿:“凡缔造盛世者,不能以国强来论。必须国强民富方可。而这,不仅仅靠天子明治,还要风调雨顺,粮食丰厚,重视商贾交易。这运河为商物流通提供莫大便利,可说是功在千秋。”

宋玉清:“人有什么作为,功过都是后人评述。史书,又是后来的朝代编写。”

九儿:“你说,若是没有昙花一现的隋朝,会有大唐盛世吗?”

宋玉回身笑笑,“你要我回答这个?”

九儿:“也是,断头罪名的话,该由我来说。人都道《唐律疏议》影响后世至今,可谁知,《唐律疏议》缘起于隋朝的《开皇律》。其规章与刑狱,皆由《开皇律》定型。有趣的是,像汉代与唐朝这样的盛世,往往前置一个短暂的大一统王朝,那个王朝昙花一现,却又被后世评价为冷酷无情,又因为她的专政,而能在段时间迅速地推行统一的新政。这莫不让我思考,是不是想要繁荣盛世,就势必要先经历一番改革,可是改革往往困难,一个律法从上执行到下,会出现误解与差错。只有那些专政者能铁腕执行到底。而如此,便会背负后世骂名。而到了盛世太平时,大家都不愿意改变,无人愿意背负罪名,而往往法律具有滞后性,这无人敢变法,便使得法律日益陈旧,所以王朝总是敌不过三百年。这讼师,是新兴的东西,无人敢开这个口,让讼师流通泛泛。说了,便是和全国的县衙作对,和三司作对。”

宋玉清:“溯往追源,董仲舒所说的‘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不过是以《春秋》来维护当时的儒家法。以《春秋》来决狱,把儒家思想引入司法领域,如今看来,实在落后迂腐。”

九儿:“自古以来,法都是当权者所立的,意在维护自己的统治,法背后的思想莫不如是。亲亲、尊尊、父权,是当时上位者的命根子。”

宋玉清:“秦朝时期,为求大一统的政权稳固,法律的解释权专属于国家官吏。严禁私家解律,若要学习律法,只能以吏为师。西汉后期,王朝稳固,便开始允许私家解释、注译现行律文。东汉时期,律学发展更盛,官府也承认诸家学说,并用以断狱。”

九儿:“官府现在视讼师的书斋为新物妖精,殊不知早在汉代就有明律的大家,聚徒授业,世代相传。”

宋玉清:“晋代时期,学律风气在民间日益繁盛,动辄成败上千人。而至唐代,唐律完备成法,一改汉代以来司法过程中,春秋决狱、以礼制干涉法律的不确定刑罚传统。取代之的,是具体、严密、合理的礼法合一的规范。司法过程也趋向于稳定,具有可预见性。如此,讼师才会有生存的空间。”

九儿:“唐代经济来往频繁,当时契约甚多,已然出现了专门替人代书契约的书契人。”

宋玉清:“而今,商品繁荣,纸张量产良多,代书人、讼师应运而生。民间契约纠纷更多。民智已开,遇上刑案也知道要为自己争取权益。官府往往不许私人调查取证,更不许质疑验尸结果,这样的行为,过去也许百姓认命,而今···”

九儿:“而今,也到了该变革的时候。若是自己不革自己的命,就要轮到王朝凋亡,别的王朝来革自己的命。”

宋玉清:“现在府衙与讼师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不知最终走向如何。这民间有助人伸冤的讼师,也有伪造证据,无端起讼事的讼师,我总觉得,倘若能有一种制度,规范起来,兴利除弊,便能使讼师这一行更长久。堵,民怨四起;通,那么那些不负责任、违法佐证的讼师该要如何处理?倘若最终比的都是谁请的讼师更厉害,那么真理、胜诉便会掌握在富人贵胄的手中,底层的黎民又该怎么办?”

九儿:“倘若讼师行业兴盛,厉害的讼师身价变会水涨船高。那么果真,是富人更能掌握胜诉的可能。究竟,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平衡各方呢?”

被法制史支配的恐惧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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