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回:除奸恶娇儿大闹学堂,掀四书魔王状告师门。(四)
太子河书院的规矩,学堂考之前,先要自报考试难度。
难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最难,丁等最弱。学堂发卷,学子自述要何等难度的考卷。待到学堂考时,按照自己填报的难度发卷。
评分按照子丑寅卯十二地支来评,以寅为首等,以丑为最末。
选拔时,先以分数看,若平分,则按照难度选拔。若两人都考了寅木,一人为甲等试卷,一人为乙等试卷,则有限选拔甲等试卷寅木分数之人。
若是甲卷得了卯木分,和乙卷得了寅木分,二者相比,优先选择那个乙卷寅木之人去举孝廉,此法只为了让学子尽可能完成更好的文章,也是尽可能用不同等级的考题,区别出学子的能力尔尔。
不过之前的数次堂考,获得头筹的也是甲等考卷之人。
九儿:“还有这种事?这考试规则也是想破了头了。”
飒若:“此规则用年已久。也是试验了很多回,才确定的。”
忽而听得门外有人招呼。
蓝芜簪:“两位小娘子!”
九儿:“又是你这滑头!”
蓝芜簪:“嘿嘿,你们填好卷了吗?打算选几等?”
飒若:“鄙人不才,不敢选甲等,只试试乙等尔尔。”
蓝芜簪:“听闻金门历来行商,富甲一方,怎么金古姐姐这么畏畏缩缩?我以为你会大笔一挥,填个甲等呢。”
飒若:“哪里敢,我不善文章,不敢尝试。”
九儿:“这和金门行商有什么关系?难不成,甲等考卷专门考税收一门吗?”
蓝芜簪:“你不知道?”
九儿:“真的考税收?”
蓝芜簪:“唉,呆头娇儿。”
说完拂了袖便走了。
九儿:“你听明白她说的什么意思吗?”
飒若摇摇头。
飒若并不意向考举,且工心算不擅长文章,最终报了乙等。九儿想看看最难的题什么样子,报了甲等。
堂考之日,书院按照不同的报考标准,分发了不同的考题。
考题纷纷用竹筒子密封住,九儿暗道,这程序做得还挺周密。
展开了考卷,上书:
“太子河书院癸卯年学堂考,甲级科题。
问曰:
明刑所以弼教,《易》噬嗑之《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敕犹理也。
旅之《象》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言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也。
《周礼》大司寇以三典刑邦国,以八刑纠万民,听以五声,议以八辟,未有不听讼而遂可期无讼者。
黄霸之治疑狱,颜真卿、崔碣之决冤狱,皆卓可传述,其他尚多可考欤?
夫狱犴不平,固多文致。
而尘案递积,必少平反,遂使情伪滋纷,奸诈百出。将欲矜慎庶狱,无枉无纵,果何道之从欤?
我朝立法至为详备,重民命而恤民生,问刑之官宜何如存明允之意,以求合乎刑期无刑之道欤!”
果真是甲级考题,考最难的刑狱之科。又需要解释晦涩难懂的卦义。
若是寻常考题,只需释义《大学》、《中庸》的名句,再按照格式写大而空的治国为人道理也就是了。
这刑狱之科,一是难懂,二是之前的刑典并不公开,无有参照。三者,刑狱是国度的重器,万一论得轻则不痛不痒难以令考官眼前一亮,若是论得深刻,只怕观点激进得罪考官。
怕是因之前皇帝姐姐钦点了那个刑部侍娘,所以底下的闻风而动,都开始重视这方面的考题。期望从自己任上出些人才,也得些功绩讨皇上的赏。
可衍望自是最喜欢《周易》的,阐释卦理不在话下。刑狱之科虽难,但她素来文风极佳,擅长诗词与骈文,轻易写出篇华美流利的对答,还是没什么的。
这明刑弼教出自于《尚书·大禹漠》,“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将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噬嗑卦是离上震下,衍望对这卦印象很深,卦的取像似是一张嘴,咬住了好似石头般的东西,却咬不动,被卡住了。
有遇阻暂停之意。
噬嗑卦的原文就是“噬嗑。亨。利用狱。”而旅,是《周易》中的旅卦,是离上艮下,形似山上起火,旅客匆匆。“旅。小亨,旅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此题之意为,刑罚是为了辅助教化子民,噬嗑卦的《象》辞说:先王用严明的刑罚整饬法律,这个“敕”字就是“理”的意思。
旅卦的《象》辞说:君子用明智审慎的态度来使用刑罚,以防止滞留讼事。
也就是说要审慎用刑,不使讼事拖延。《周礼》中大司寇以三典来治理邦国,以八刑来纠察万民,审理诉讼时以五声为依据,议论刑罚时以八辟为参考,没有不听诉讼就可以预期没有讼事的。
黄霸、颜真卿、崔碣等人的审理冤狱,都卓越而有值得称述的地方,其他方面还可以多加考证。
然而牢狱不公平,本来就会造成许多冤案。而监狱里案件累积,必然很少有公平的申冤,于是使真情与假象更加混乱,奸诈行为层出不穷。
如果想慎于审理狱讼,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坏人,究竟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我朝的法律极为详细周密,重视百姓的生命而体恤百姓的生活,执掌刑法的人应该怎样去保存明智允当的意图,以达到合乎“用刑但不造成刑灾”的原则呢!
衍望思忖片刻,落笔畅书。
答曰:
古之明刑罚用以弼民之教、规制民之所思所为。噬嗑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交合隐喻刑罚之威、之速、恩威并施、宽严相济、刚柔表里。
非有刑即明,须良法善治也。此为以明罚而喻理于法。
旅卦象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山上有火,旅时洞照幽隐。刑罚明释,如山火明灯照引万民。从而明察刑狱,慎重判决,无滥施刑罚,无延宕滞留。
旅人行于山,借炬照引;夫民存于世,以法为凭。
《周礼》大司寇以三典刑邦国,以八刑纠万民,听以五声,议以八辟。
实以听讼程式辅刑罚之威、佑私民之辩。无察检不宜定责,有纷争应听陈词。
是非论断当配审查之法,迢路望羡应驱长驾之车。法典详实,生民得矩、刑官有鉴。
黄霸之治疑狱,颜真卿、崔碣之决冤狱,皆卓可传述。
典狱之官虽小,实生民司命,天心向背、国祚修短系焉。其心应善、理应明、辨应细。否则使无辜蒙冤,含冤千古,民心背道。
夫狱犴不平,固多文致,而尘案积压必少平反,遂使情伪滋纷,奸诈百出。
明刑弼民更弼官也。是应有规矩之章,更兼审判之典也。
规矩之章,民查而制己。
审判之典,官察而决狱。
监察捕拿、讼分证佐各有分工。
邻里婚媾、斗杀商贾各有篇章。如是分明。微末宽以速裁,大案严以细审。尘积化解,奸诈消没。
我朝立法至为详备,重民命而恤民生。
刑官内为臣子,外为官员。典一狱,承万责。一案诀事不公,殃及万民之心。
是应既明且慎,而不滞留,理贯通达,灼然无疑,吏训详悉,官责清正。
评刑次第之间,必德才兼备。
先正自心,勿为势利所迁;
明察次之,究其事始,勿至变乱成惑;
仁恕又次之,既得其情,哀矜而勿喜;
平允又次之,狱具取舍,无庸上下相欧,以刻为明。
四者备矣,何庆如之?明此德才,用以弼刑罚之官,讼事合乎刑期、无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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