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都是巫师,养父母是商人,姐姐是魔法部的成员,但我与他们并不亲近,从情感上来说,那是因为我是被收养的。我对10岁之前的生活没有什么印象,医生说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刺激,大脑的保护机制使我选择忘记那些往事。因此,我除了隐约记得父母去世了,其他的都一片空白。我的养父母都是亚裔,在孤儿院见到了我这个同为亚裔的孤儿,生出了怜悯之心,于是将我带回家抚养。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名叫张樰,现在成为了我的姐姐。因为我父亲与他的兄弟的名是“枫”与“骅”,而我姐姐的名是“樰”,正好差一个字就可以连成一个中国成语“风花雪月”,于是给我起了名,叫张玥。
他们对我很不错,我很感激,不过要是将他们视为亲密无间的家人,对我还是有难度。还有一点,那就是我打心底觉得我们不是一路人。他们都是追求踏实过日子的人,能谋一个职位、有稳定的收入,就算是拥有了幸福的生活。我向来觉得这样的生活平庸无趣,所以一心想要成为挥斥方遒的政客,但如你所见,梦想破灭了。不过我在写作方面颇有才华,14岁发表的第一部作品称得上是大获全胜——虽然很多人不满,格林格拉斯家族更是暴跳如雷,但是这首诗得到了如此之多的关注,试问有多少新人作家能做到呢?写作让我初尝了名声的美味,我也相信它会让我获得更盛大的掌声。
言归正传,我当时纠结于如何回复莉莉的来信与邀约。现在想来,如果当时拒绝了她,是否我此后的人生将会有截然不同的境况呢?但是,人生啊,总是在一次次后悔的抉择中前行,比流水还无情,所以即使我现在如何假设,都不能改变过去的选择。也许是我想起了她与我一起在图书馆学习的夜晚,暖色的烛光照在我们两个的手上;也许是我想起了詹姆教我阿尼马格斯的时光,他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重复着变形的要领;又或许,是我脑海里无意间闪过的一双灰色的眼睛,在每一个与我对视的瞬间注视着我。
总之,我最后拿起笔,在回信上写下:
“衷心祝贺你们。我会应邀前来。”
我之所以将莉莉与詹姆的婚礼作为这本书的开头,也许是因为觉得,用快乐的故事最为回忆的开头,会使人潜意识认为回首过去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至少让我在提笔的时候,没有被往事的流水淹没。
婚礼举办在6月初的一个日子,春天的尾巴,夏天的开头,日光正正好,不冷也不热,是最适合、最适合两个人决定共度一生的时刻。
他们在离家不远的一座教堂里结婚,因为我没有去过他们家,幻影显形的话很可能会出问题,于是詹姆让我在离他们比较近的一家酒馆里等待,会有人来接我。我早早就来到了那家酒馆,因为时间很早,里面没有几个人,只有老板和服务员在擦洗桌子和吧台。我见他们还和往常一样麻木地进行着重复的动作,将各种瓶瓶罐罐按部就班地放好,有种莫名想要当即对着他们大喊一声的冲动:“你们知不知道莉莉和詹姆今天就要结婚了?你们怎么还在忙这些没有意义的东西?!”
不过老实说,我并没有将他们当作我的朋友,当然,莉莉和詹姆都是优秀的人才,和他们走近对我有益无害,不过既然他们两个将我视为朋友,我也应该装装样子,做一个朋友会有的表现吧。比如,给他们的婚礼讨点彩头?也许买下这家酒馆今天所有的酒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但是,做好事不留名,做善事不让人知道,那又有什么意义?我打算等接应我的人到达后,当着此人的面做此等豪爽之事,借别人之口赞扬我为莉莉詹姆做的事,会让他们更感动、更相信我是将他们视作朋友的。
我坐在吧台边,百无聊赖地敲着面前的那杯啤酒,看着我的倒影在那小小的水面上随着波纹荡漾而破碎。詹姆会派谁来接我呢?我心里隐隐有个想法,但是不太确定。我和某个人在上学时最爱互相拌嘴,詹姆喜欢莉莉,他们几个也好似拉郎配对一样喜欢把我和他凑成一对,老是在我俩吵架的时候起哄。不过这只是玩笑话罢了,他因为家庭原因对斯莱特林厌恶到了极致,总是说我自私、傲慢、心比乌鸦还黑,我也反击回敬他自大、嚣张、和疯狗一样狂躁。两个相当不对头的人,能站在一起说话完全是因为有好几个人在中间做调和剂,成为恋人简直是梅林用魔杖对着自己施恶咒,脑子抽风了。
酒馆的门咿呀一声开了,门口的迎客铃叮叮当当地响着,正在擦桌子的老板抬起头,喊了一声:“欢迎光临。”
来者穿着皮鞋,硬制的鞋底在地板上的每一次踩踏都伴随着回声,那脚步缓缓向我而来,然后在我身后停下。
“嗨,玥。”我听见男人的声音响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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