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第 9 章

更籍为倡,有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必须是成年人。

第一种,自己去当地有关衙门填写申请书申请倡籍,申请书会在衙门内等待审批,五十日内都可以后悔再去撤销申请。五十日内不撤销,则换籍成功,得到新的身份本。

第二种,是因罪被判的刑,这种是罪倡。会被判更籍为倡籍的原因,又有两种,其一,是道德罪过者,指的是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中,知三当三者、出轨者、票昌者,这种人无论其夫或妻原谅与否,根据律法都要被判处更籍为倡籍;其二,是嫖客违规票昌致非罪倡者受重伤的。

这自愿更籍为倡者,有两种去处。第一种,是换籍为倡后便卖入有钱人家,成为家妓的;第二种,是完全服务于民众,在妓院工作的民妓。

而因罪被贬为倡籍者,只有一种去处——把自己卖入妓院。

无论流内流外官还是普通军兵,都属于官吏,有明文律法规定不得票昌。

于官吏而言,狎妓饮酒这类找“三陪”的活动,也是属于违规,杖十。官吏宿娼,革职永不复用,杖五十——情节特别氵乱者,施以阉刑。官爵子孙宿娼者,子孙和官吏皆杖四十,爵者不受杖,但其子孙与官吏子孙一样,子孙终生无科举资格,无为官资格。为爵而宿娼者,革爵和职。牵线搭桥的协从犯、教唆犯,杖四十。对于科举中考取了功名之人,也将革除身份,朝廷永不录用。

于普通人而言,只要有票昌记录,那么此生都无缘科举,无法为官,参军也只能在战时做炮灰。

正规妓院,是只有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可以进入的,第一次去都需要带上身份本。

身份本,便是户籍本,这是每个人出生即有的一个小本子,长3.3寸,宽2.4寸,共5页,10面可书写。外壳上,良籍为红底金字,弃籍为白底金字,倡籍为白底黑字,贱籍为白底红字——因罪被贬者的身份本上会有一个大大的黑色“罪”字印。

身份本最初的办理,及每一次的更新或补办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第一面写姓名、年龄、籍贯、性取向、暂住地。

第二面,即第一页的反面,则是更详细地写直系亲属、田宅、工作、婚姻情况、学校、科举身份,身高、面貌、手纹箕斗形状等个人特征。其中田宅、工作是可以有变动的,以实际为主。若婴孩身上没有特殊胎记,则不记录,但需要在六周岁之后再去更新身份本,长到十八岁成年时需要再次更新身份本。

第三、四、五、六面是用于书写更新第二面信息的。

第七面画有持有人六岁时的人物头像。

第八、九、十面也是用于画持有人头像的,分别是画十八岁、三十八岁、五十八岁时的模样。

出府、州、国及投宿旅店时必须携带身份本,否则关口不可放行,旅店亦不得留宿,违者严惩。如若没有身份本便会被认定是黑户或者外籍非法逗留人士。

去正规妓院,只有第一次去需要带上身份本,但妓院只有权查看身份本第一面和第七到十面,也不能登记客人的身份信息,只给客人创建代称记录在册,册上写着代称、日期、年龄、性取向、画像或外貌特征,下次客人来此妓院只需报自己的代称,无需再带身份本了。

只要是由官府批准开办的妓院,便都是正规妓院。

关于倡妓行业,都有明文规定,由于可能会导致的人口买卖等行为,这些规定更是被严格实施,历朝历代从不曾有松懈。

为了防止倡妓行业为了利益逼良为倡,所有被记录在册的正规大小倡妓场所,官府每半月会有一次检查,更有不定时的突击检查,目的在于确保没有突增人口。所谓突增人口,即人口买卖等非法途径得来的妓者。

若是一个正规妓院里有一个拐来的妓者,请求嫖客帮自己告官,那么几乎所有嫖客都很乐意做这件事,因为最终结果若是证实该妓院非法买卖人口逼良为倡,那么报案的嫖客可以获得该妓院老板三成的财产,而若是其受到了社会上某些人士的逼迫为倡,妓院也是受逼迫接收的,那么嫖客可以获得逼迫者的三成财产。即便最终查案不实,嫖客也不会受到处罚。

去正规妓院如此多的规矩,对于有渠道的人而言,可以伪造身份本去妓院;但对于不想冒险,又有怪癖的人而言,他们不会去正规妓院。

对于不正规的妓院,称为暗倡。

暗倡得以存在的原因有很多。

其一,是一些不能去正规妓院票昌,又担心伪造的身份本不够稳妥的人员。这类人员有官爵、科举获得身份的人、未成年人士、未婚人士以及一夫一妻制的人士。

未成年人士和未婚人士与倡籍之人交垢,若是叫人知道未成年或未婚便去这种地方寻欢,于名声有损,是要遭人嘲笑的,且若未婚人士若有相恋之人,恐怕也会导致恋情告吹。

这个世界的婚姻关系有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两种,全凭自己选择。一夫一妻制的,身份本上“婚姻”一栏会写“已婚”;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无论有没有妾,身份本上“婚姻”一栏会写“多妾已婚”;若是先有妾室后有正室,身份本上“婚姻”一栏也写“多妾已婚”。

在衙门办理了婚姻证书后的新人,举办婚礼的,则在婚礼上宣告自己的婚姻制度;不举办婚礼的,也要择日敲锣打鼓,宣告自己的婚姻制度。从此以后,无论是离婚还是一方死亡,再婚都必须延续上一段婚姻的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里,主外的一方可以寻花问柳。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里,无论是主外方还是主内方,都不得与旁人有不当行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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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谋权令半谋君
连载中执冥持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