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忆和他们都不太一样。
与其说是他主动请求和她做朋友,不如说,这是梁韵第一次自发的对某个人产生强烈好奇心,只是小孩对缘分的认知还停留在最浅显的程度,梁韵单纯的认为是他太可怜了,像路边那条惨兮兮的小狗,让她很难不关心。
事实上,两个人一旦有眼缘,后续的发展便将逐步脱离掌控。
梁韵翘着一只脚丫,重心放在另一条腿上,过几秒钟再换过来,两条腿轮流承担疲劳。
她目不转睛地盯着院子里的情况,默默数着。
传达室的王大爷遛狗回来。
读初中的大哥哥大姐姐吃完晚饭,背着书包,骑车去上夜间补习班。
沿街楼的灯全都亮起,广场舞的音乐声震耳欲聋。
短暂的晚饭休息时间之后,世界再次热闹起来。
楼道的声控灯频频闪烁,单元楼口前的斜台洒落一抹橙黄的光,一大一小、一高一矮两抹身影出现,一前一后往小区外走。
周知忆跟在周明达身后,鬼使神差的,抬头往楼上瞭了一眼,在他视线扫过来的同一时间,有个小脑袋瓜立马缩了回去。
速度快到让他以为是错觉,可玻璃上残存的两只巴掌印成了最好的证明。
周知忆抿了抿嘴,眸底寒潮汹涌,有点儿负气,又有点儿难堪的挫败感。
那天,梁韵在路边喂流浪狗,他看见了。
梁韵似乎很喜欢毛绒绒又会撒娇扮乖的生物,那只小狗一躺下,冲她露出柔软的肚皮摇尾巴,她立马就笑了,两只弯成月牙的眼睛,漂亮的、红扑扑的脸颊,难得一见的天真甜美的一面。
周知忆才发现,原来她冷面之下藏着一颗柔软心脏,对一切可怜的生物怀有悲悯的情绪。
就像她喜欢小狗,他对这样的她也没抵抗力。
所以,周知忆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想和梁韵认识,如果可以,希望他们能变得亲近,比她和那两个孩子的关系更加亲近。
在老院里,他面对的不止是不喜欢他的亲爸后妈,还有完全陌生的环境。他讨厌孤独,想更快的融入集体,需要找一个真正有话语权的人做靠山,这比费尽心思讨其他人欢心见效更快。
这件事并不难,他可以靠卖惨博取周明达的同情,让他不顾程莉的意见赡养他,也能对梁韵故技重施,让她怜惜他,就像怜惜那条摇尾的小狗。
周知忆有信心能够成功。
毕竟,小孩可比大人容易对付的多了。
为此,他甚至专门去研究了围着梁韵打转的那两个小孩,得出结论:
许奚珊特别粘人,嗲里嗲气的,梁韵喜静,没烦过她,但也很少接话茬;
骆航又皮又坏,在孩子堆里称王称霸,蛮不讲理,梁韵隔三差五就和他吵一架,两个人并没有疏远,但也没多么亲昵。
周知忆觉得他或许可以中和一下,做一条形影不离的小尾巴,又不会坏的让她头疼。
这样一来,梁韵和他做朋友,显然比和那两个人更划算、省心。
周知忆下定决心,壮起胆子,一点点试图靠近她的领地。他料想过失败,却没料到会被她厉声疾色地驱逐,心理建设轰然倒塌——梁韵太凶了,超乎他预料的凶。
让他在那一瞬间想到了,每次周明达一出门,就会光速变脸,怒火汹汹轰他去房间米的程莉阿姨。
他害怕的不行,可一见到院子里成群结队撒丫子跑的小孩,羡慕的要命。以前他和妈妈相依为命,妈妈不在了,他一下变成孤零零一个人,友情是他从没得到过的东西,遥远又神秘,散发着一股股沁人心脾的香味。
周知忆抗拒不了这种诱惑,一边害怕梁韵,一边仍然想接近她,于是硬着头皮,又上前搭话。
这次的进展非常顺利。
顺利到让他恍惚。
原来梁韵真的有一颗软心脏,会给他送糖、送铅笔,在嘴里仔细咀嚼品味他的名字,咽下之后,郑重其事地告诉他,她已经记住了。
周知忆雀跃到尾巴不停摆动,哼着歌回了家,为自己即将拥有第一个朋友感到兴奋。
他拿了一袋糖准备跟她分享,在小亭子等了一下午,始终没见到人。然后才知道是许奚珊和骆航回来了,梁韵忘了他,和他们待在一起,玩得很开心。
他并不是她唯一的、无法替代的朋友,而他却只想和她好,世界上恐怕没有比这更不公平的事情了。
周知忆一颗心被不上不下地吊着,有点疼,有点酸,又有点麻,总之,很不是滋味。他并不知道,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情绪,叫占有欲。
周明达走着走着,发觉身后没动静了,一扭头,见人在原地傻愣着,眉心一皱,拔高嗓门叫他:“快点。”
周知忆浑身一震,小跑着跟上去,听见他烦躁地咕哝:“超市里的货对不上账本,弄得一团乱,八成是进贼了……全是不让人清净的麻烦事,尤其是你,你最不让人省心。”
超市的顾客大多是附近的居民,进进出出都是熟面孔,又因为摄像头太贵,夫妻俩一商量,只在进门处安装了一台。
中午他们查过视频,没有任何发现。
程莉为这个,冲周明达发了好大一通火。
周明达早就不是当年那个呼风唤雨的大老板,也没有前仆后继来献殷勤的女人,甚至连这个超市,最初也是程莉拿娘家的钱开起来的。
他欠她的太多,被骂了也不敢还嘴,窝囊的耷拉着脑袋接受现实,承接来自这个飘摇的家的全部压力。
但周知忆想不明白,这一切和他有什么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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