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在初春拨开云雾冲向大地,让久在寒冷中的人们享受了短暂的温暖。
十天以前就是立春,十天以后的今天是情人节。街头的粉红色爱心气球和丘比特雕塑都走马观花般撇扫过去。没办法,他的约会要迟到了!
前面的人越来越密集,像是将要被制成压缩饼干一样。他走在人群的末尾,看了眼时间,又看了看一眼望不到头的“行人大军”,心急如焚。
程方啧了一声,对堵在前面的人说:“可以......让一下--”
话音未落,程方咻的一下被拉进了窄小的巷道里!
勒住他手腕的人手劲巨大,逼仄昏暗的空间看不清晰人脸。他挣扎了两下,对方忽然开口:“宝贝,我等你好久了,半天没有等到你。你今天好美......”
磁性性感的嗓音就在耳边回荡,熟络的音色和说话方式让程方松了一口气,还好没有碰到坏人。
瞳孔渐渐适应昏黑的环境,程方抬手摸了摸他老攻的脸,声音不大不小:“怎么,要在这里做起来?”
尾音轻佻地上扬,像一根羽毛钻进任哲洲的心底,挠的他又痒又麻。晦暗不明下,他看见程方勾起一个势在已得的笑容。
“你可真是,嚣张。”任哲洲提溜住他的衣领,迫使程方不得不微微仰起头,他倏地倾身对准他的唇,温热的气息喷薄在程方的脸颊上。
程方“嗯?”了一声。
不亲荤的?一触即离?势头挺足动作挺小。
任哲洲哑然笑道:“你别忘了,今天我俩是出来约会的,要是我把你堵在这里亲得双腿发软,头重脚轻的......”
他顿了顿,故意倾了倾身在他耳边轻飘飘地说:“保不齐我俩今天是要回去白日淫宣了。”
“得得得!”程方紧急拉住话闸,一把挽住他的胳膊,“去吃午饭,我饿了!”
马路上车水马龙,人行道都是成双成对的,大部分的餐厅都没了位置。
还是任哲洲有远见,提前一天便订好了餐厅。
西餐厅细微的人语声伴随着高雅的钢琴声,服务员将两人带到靠窗边的小包间,把桌面上的白蜡烛点燃。
程方不由笑言:“真的吃烛光晚餐,这么有仪式感?”
抬眼望过去,烛光摇曳下,男人俊美立体的五官愈显冷冽。
在目不转睛地看着程方说话时,他眉眼柔和的笑意渐渐的深刻,他理了理袖口说:“那可不,我今天还穿了身正式的来和你约会呢。”
他大概有大半年没穿过西装了。
自从半年前他出了一场车祸,由于一些身体原因公司交给自己的友人打理,少数时候程方也会参与公司账目管理。
小两口在家的日子甜着呢,几时还想得到穿那身正装?
程方抬起手抵住唇角笑了一下: “这样啊,那早知道我也打扮得像个业界精英一样了?”
“你最好看了,无论怎样装饰你的外表,你内在的好也只有我能尝到。”
这话听着不太对劲。
程方像是没有察觉到问题,扭头看向窗外。从任哲洲的角度看过去 ,他白皙的脖颈几乎可以看见他青色的血管,卡其色的呢子衣配上这个一米七五的个子,那张漂亮的脸蛋有种浑然天成的欺骗性,他像是个偷穿大人衣服的小孩。
一个“成功人士”和一个“不成熟小孩”......
这设定还挺得劲。
-
“别吃太饱,一会儿还有甜点。”
任哲洲一脸笑意地看见老婆风卷残云般将面前的小吃拼盘清空,觉得自家的老婆你可爱的要命!
来上菜的服务员也是惊呆了,这位穿西装的男士眼珠子都要掉到这边可以称得上是漂亮的男孩身上了,活像是要把人吃掉了似的。
“这什么?”程方超服务员端上来的盘子努了努嘴,“是慕斯么?”
服务员连忙应道:“是的,是我们这里的新品,杨枝甘露慕斯,上面的水果是红柚和芒果丁。”
芒果。
程方心里一颤,背部的鸡皮疙瘩直挺挺的立起来,他转头看向一边的任哲洲,对方正笑着说:“你不是最喜欢吃芒果了么?我专门给你点的,你尝尝。”
后者一愣。
服务员无声无息地离开了包间,整个空间就只剩他和任哲洲,慕斯中的芒果味不可忽视地飘到程方鼻腔中,他感觉小臂上已经出现了红疹,并且隐隐瘙痒。
那句“你不是最喜欢吃芒果了”让他冷汗直冒,一时半会儿他分不清究竟是任哲洲失忆了还是他失忆了。
程方对芒果过敏、
从车祸发生到今天,任哲洲还是没有想起来。
他不是没有想过让任哲洲回想起来,也就是尝试使他想起来那次,任哲洲发了一次特别大的脾气。
“我说了我不记得了!”任哲洲将手中的玻璃杯扬手摔到地上,他厉声吼道:“你为什么要逼我!”
水杯玻璃碎片向周围四散开来,巨响之后程方不可置信地看这个面前熟悉又陌生的男人,他的眼底是程方未曾见过的凶狠和恐惧。
程方像是没感觉到光溜溜的小腿被玻璃碎渣溅到划出了口,茫然无措地向任哲洲走了两步,嗓音哑然:“我......”
他伸出手,张开怀抱。
“你别过来。”任哲洲绝望着艰难地开口:“我求你了。”
程方张着的双臂渐渐酸软,空荡荡的客厅只剩下侧卧房间门摔上的回音。他的怀抱变得又空又冷。
但第二天早上,一切又都回归平静,任哲洲只是环抱着他在他耳边呢喃:“宝贝,对不起,昨天晚上是我的不对,但我真的还是爱你的。”
“给我们双方一点时间,好么?”
他的心里塌陷一片。是啊,他不过就是生病了,给他一点时间吧。
当时车祸后医生说他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不是特别夸张的失忆症,至少身边的人也都还认识,他也一如既往地爱着自己。
是吧,他们还爱着彼此,这样就够了。
程方松开牙关,把舀着冰冷清甜的慕斯含入口中,在任哲洲包含期许的目光下,佯装惊喜道:“好吃!”
不好吃。
他身上的痒已经转为不可忽视的刺痛感,被长袖包裹下的皮肤从背部一直延伸到了小臂,全部都是大块的红疹。
吃过那么多次抗敏药了,他的过敏症状只增不减。
程方心想这玩意儿是不是产生抗药性了,于是面不改色地又吃一口后,起身说:“我吃饱了,我去一下洗手间。”
“真的吃饱了?”任哲洲半信半疑。
程方:“是真的。”
丢下这句话后,他一溜烟地冲出去,问前台要了一杯水便到洗手间。
好疼。
要疼死了。
这次过敏比之前都要严重一些,或许是出于这块小甜点太别有用心,促使他心理上真的想多吃两口。
后果便是生理上千刀万剐地痛楚。
在洗手池前他剧烈地咳嗽起来,干呕了两下他拨开水龙头。
水流哗啦啦地冲走了呕吐物,程方闭着眼睛心想,今天晚上白瞎了这么一顿好的。
鼻子上一阵热流涌出,程方瞬间睁开眼,抬头一看,镜子中面色苍白的人鼻间挂着一条长长的血水!
他赶紧捧起水往脸上扬。
怎么搞的,怎么又流鼻血了,这不还没到天干物燥的时节么,他也太容易上火了吧?
从一旁的抽纸盒里抽了两张纸拧成一条,随意地往鼻孔里一塞。
把揣在卫衣兜里的抗敏药拿出来,扣开覆在上面地铝箔纸。
平常吃一次不超过三颗,今天情况特殊,多吃一颗。
吞服下药片后,他感觉自己整个人都重获新生,自己又像是苟且偷生多活了一天。
鼻孔上的那团只刚一抽出,血液有不可遏制地滑下来,程方只好重新用纸堵上,虽然显得极其狼狈。
“怎么了,”任哲洲捧起他的脸左右端详,“流鼻血了?”
程方老实巴交地点头:“流了一点,不过没问题,完全不影响接下来我们的约会。”
“那我们去游乐园好不好?你不是最想去那里玩了么?”
本来他是想辩驳的。
想去游乐园也不过是小学毕业那段时间,由于家里人动作忙碌,没带他去玩,当时是挺扫兴的。
曾经有一次朋友生日,他被怂恿喝了酒,酒醉了的他哪成想自己吧这门子事说漏了嘴,任哲洲听后一直都记得。
所以高二任哲洲表白那天带他去了,他已经去过了。
你看,他一直都记得呢。
只不过有的时候会一不小心记错他的喜好而已。
惩罚系上安全带,由于鼻孔里塞着纸巾,鼻音很重:“好呀,我们去游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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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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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chap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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