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杀手

昨夜接到任务时,我以为不过又是一颗寻常的项上人头,反正也不能为我已声名狼藉的杀手名号再多添几分佳绩。

直到,我在夜里潜入那个漆黑的房间,明明我的红刃弯刀已经抵上那个人的咽喉,可他突然睁开了眼。

如果不是那双眼,我想我应该已经忘了他。

毕竟,我们上一次见面还是在远离长安寂静寻常的落水镇。话虽如此,但如果落水镇真的寂静寻常,我家也不会被一夜灭门,只剩我一个六岁小儿苟活。

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我家灭门前,我与他约在城郊小河边。

他是落水镇唯一的世家小儿,家中无论怎样都算得上豪绅。每次出门都坐在高大精美的马车里,厚重的车帘再大的风也吹动不了一寸。

他很少露面,更从不与落水镇走街串巷的乡间野孩玩乐,但与其这么说,不如说是没有人敢和他玩。

因为那双阴阳眼。

左眼绿瞳,右眼浅灰。

自出生睁开那双异瞳,他就成了落水镇令人闻风丧胆的异类。镇上的人常背着他们家说闲话,不愿与异类来往,趋之若鹜的小孩更是。

除了我。

我出生得艰难。据母亲说,出生那夜我们母子差点都没了性命。刚生下时产婆捂着我的左胸还以为我没有心跳,后来才发现,我的心长在右边。

我也是个异类。

家里找了算命的,那人说我命硬。母亲很高兴,活着就是最大的幸事,于是我有了名字——方羡之。

我家在落水镇不过五六年,周围的人都当我家是旧时没落的小士族,没什么钱,也没什么权。可爹在醉时曾偷偷告诉我,说我们原本的家在长安,方家也曾是朝廷重用的名门大族。

彼时我年龄尚小,对此没有任何概念,只知道长安似乎山高路远,我年至六岁去过最远的地方,不过是落水镇城郊的小河边。

我就是在那里遇见沈确的,我终于想起他的名字。

初见沈确时,他年不过六岁,和书童一起来河边戏水,身后还跟着家中管家,可见确实是落水镇的大户。

但说是戏水,沈确坐得却比怕水的鸭子还远。

歪扭的老槐树下,他一心捧书苦读,任由身边的书童管家吆喝断嗓子也没抬头朝小河看上一眼。我躲在草丛边偷看,不免在心中嗤笑,真是个书呆子。

后来书童发现了我,紧盯沈确实在无聊,我们便一起撸起裤腿下河捕鱼去了。

费劲千辛万苦,我终于抓住一条大鱼。它奋力挣扎,不停扇动的尾巴将我打了个半湿。我紧握鱼肚,任由它怎么挣扎都不松手。这是我人生抓到的第一条鱼,我高高举着,大声炫耀。

视线一扫而过,岸上的沈确早已放下书,不知直直盯了我多久。手心一松,大鱼趁机逃跑,浪一般的水花迎面打来,可我钉在原地一动不动。

对视上岸边那双异色眼,我流了一后背冷汗,发愣时还在想,这人和他的眼睛一样,好漂亮。

书童和管家注意到沈确的视线,生怕怠慢了挨罚,赶紧扭头回去伺候小公子,再不搭理我。我盯着沈确,只看见他明亮的眼睛逐渐失去光泽,被两个庞大的阴影笼罩,又重新恢复成平静无澜。

我猜,他可能也想和我一起玩。

我自小就幻想自己能成为一个仗剑走天涯的侠客。在江湖上能呼朋唤友,与人把酒言欢,也能拔剑激战,与人决一死战。

所以第二天我又来到小河边,决定迈出我成为江湖侠客的第一步,结交我的第一个朋友。

可我等到太阳落山,沈确没有来。

再见面,已是大半月后。

小河边,沈确手里依然抱着书,视线也总不经意地投向我。

我毕竟是十里八乡闻名的顽劣性子,所以我一把抢过沈确的书,捞了捧水直直就往他脸上洒。

沈确被吓得愣在原地。或许自他出生起就没有人这么粗鲁地对待过他。管家瞧见我的动作,焦急地跑来想替沈确擦干额间脏水。但就在下一秒,管家看见被水洒了一身的小少爷弯起嘴角,露出难得的笑。

自那以后,我们就成了朋友。

沈确寡言,我却好动,喜欢四处折腾惹他发笑,他也不恼,只是和我笑作一团。

我没告诉任何人,我带着自己的私心,为了那双笑起来流光溢彩的漂亮眼睛。

可惜,人对死亡是没有预感的。

当我在血淋淋的母亲怀里,眼睁着看着父亲和阿爷的头颅落在地上时,这么想。

我们都无法预知死亡,或者说是命运。所以我才会为躲开父亲的斥责逃跑离家,才会在被狼狈捉回家后依旧和母亲阿爷顶嘴。

如果我知道这是他们的最后一天,我不会这么做。糟糕的是我不知道,更糟的是,全家十六口人,只有我这个狼心狗肺活了下来。

一群黑衣人杀我全家,另一群黑衣人救我性命。可笑的是,明明刀已穿透我的左胸,我的心脏却长在右边。

我确实是个命硬的异类。

我不认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无论是杀我的还是救我的。但这并不妨碍救我的成为我的恩人,杀我的成为我的仇敌。

黑衣人将我带到了很远的地方,我不知道那是哪里。意识模糊的无数个昼夜,我僵僵站在梦中,阿爷和父亲在我面前掉下脑袋,一次又一次,那片无法消散的熊熊火海最终淹没了母亲的身躯。

我什么都忘记了,只有这一件不会忘。

这是我的血海深仇。

黑衣人救了我本该放我走,可我见过他们飞檐走壁的样子,知道他们拔剑的速度,看过他们杀人时的狠绝,我已不再幻想成为仗剑走天涯的侠客,但我仍央求他们,带我走。

他们看着我的眼神很复杂,知道我仍是小儿,却不再无知。

因为我眼中闪烁的是仇恨的火焰。

从冬天到晚春,三个月,我终于病好,他们也终于答应带我走。

自那以后,我不再叫方羡之,我的名字变成代号,大家都叫我刀锋。我和无数不知姓名的人躲在杳无人烟的丛林深处,学习我儿时梦寐的武功。

黑衣组织救我性命,教我武功,养我长大,我无以为报,只有命可以卖,于是我也戴上黑色面具,成为了黑衣人。

后来我才知道,黑衣组织的名字叫阁楼。阁楼收留无家可归的孤儿,授其技艺,供养长大,直到十四岁。

以十四岁为界,阁楼会给出选择,想走可一走了之,而想留则要通过重重考核。

阁楼只要两种人,深藏的情报者,和不要命的杀手。

还好,在以杀人为事业的人中我的武功不差,甚至可以说相当好。我有个习惯,杀人不留头,我割断人的脖颈就像吃饭一样简单。

头戴无面面具,弯刀见血封喉,从第一次拿起刀杀人时我就轻车熟路,以至于“无面弯刀”作为一个狠角色在江湖上都小有名气。

也常有人在背后说我有残忍的天赋,他们不知道,我在梦中早已见识过无数次挚爱人头点地的样子,我对那鲜血喷涌的场景早已麻木。

我觉得我是个善良的人,反正都要去死,不如给人痛快的死亡。

我得不到痛快,就想把痛快让给别人。

这是我第一次失手。

夜色很暗,沈确的脸藏在阴影里,我什么也看不清。

直到他睁开了眼。

任谁都不可能对这双泛着盈盈水光的异瞳视若无睹,我更不可能。

在一瞬间,我突然感觉那个早已葬身火海的方羡之突然又吐出一口热气,重新活了过来。

幼时模糊的记忆开始变得清晰,我想起那条不知现在是否还存在的小河,还有那场怎么都无法扑灭的熊熊大火。

我看着那双熟悉的眼睛,停下了手。可那个睁着异瞳的人不再认识我,晃神瞬间,银光刺目,沈确从枕下拿出小刀,刺中我的左胸。

好安静,我甚至听见了刀尖刺入皮肉的声音。

鲜血下流,沈确握着刀的手微微颤抖。明明受伤的人是我,可四目相对,率先移开的是我的视线。

我不敢直视那双眼。

我本应该一刀割断沈确的脖子,可我抢过他手里的刀,跳窗而逃。

我是个职业杀手,杀人从不问理由,不问被杀者犯了什么罪,不问是否罪该致死。我不了解他们中任何一个,所以才能痛快。

但这一次,我不痛快了,我想知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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