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法苑笔记》第四十一章

“为什么要处理执行人员?他们又没有做错什么,你处理了,那以后谁还给你办案子?”程国华对皇甫新城的问题好像感觉到很奇怪。

这让皇甫新城感到十分惊讶。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江滨市,执行人员至少要背个处分。因为在某些领导看来处理了执行人员就等于为国有公司出了气,这是息事宁人的最佳方法。

皇甫新城他们这边在滇南省这边的二十一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功,水益民和苏芃三人在浙西省、浙东省的十一件案件的财产保全也进行得比较顺利,合计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近二亿元。

皇甫新城十月十七日下午回到江滨市,比水益民、苏芃三人迟了三天。东辉集团公司听说第一批的二十一件案件财产保全工作十分成功,谷正宇董事长与集团公司清欠办主任李坤亲自到江滨机场迎接皇甫新城一行。看着如此热烈的欢迎场面,皇甫新城笑着对谷正宇说:“谷董,这也太隆重了吧?”

“隆重什么?本来我还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有怀疑,现在你们用实际行动打消了我们的疑虑。”谷正宇说着转身对李坤说道:“明天就把另外四十二件案件送到南城区法院立案。皇甫庭长,不瞒你说,你们南城区法院可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了。这次我们东辉集团公司按照江滨市政府的决策要转型搞轻型汽车的生产,按照我们的测算,除了市政府的拨款,我们集团公司还需自筹资金五个亿,这二十一个案件的成功,彻底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代表东辉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感谢你们啊!”

按照东辉集团公司的安排,今天晚上要宴请南城区法院滇南省办案组的人员,皇甫新城笑着说道:“谷董,你看我们三人出差已经近半个月了,刚刚从滇南回来,是不是让我们先见见家人?”说完贴在谷正宇的耳边小声说道:“谷董,我们的工作可是离不开院领导的支持和正确领导啊!”

谷正宇会意地点着头说道:“我明白了,我们下次再约。”

半个多月前皇甫新城安排了一个案件在今天上午开庭。这是一起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原告是浙西省的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则是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

原告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诉称,一九九一年三月初,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从被告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购买了一套化工设备,合同价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被告将该套设备交付给原告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二十万元后支付了货款二百万元。现在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该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现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将该套设备退还被告,并由被告将货款二百万元退给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辩称,被告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现在该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完全是因为原告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违反设备生产操作规程而致设备损坏。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化工设备质量问题的质量异议期限是自设备安装使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现在原告在该套设备安装使用达两年七个月后才提出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这个案件是前任经济审判庭庭长赵岳山承办,案件只是送达了诉状,皇甫新城接任经济审判庭庭长后,赵岳山将该案移交给了皇甫新城继续审理。

皇甫新城从民事审判庭调到经济审判庭后,孙红岩的同学严韵华律师专门到庭里来拜访皇甫新城,对皇甫新城的升迁表示祝贺。他笑着对皇甫新城说道:“皇甫庭长,以后有机会要多多照顾我这个律师界的新兵哦!”并从口袋里又拿出一张名片:“上次的名片你不一定留,再给你一张以加深印象。”皇甫新城笑着接过名片,顺手压在了办公桌的玻璃台板下。

皇甫新城在到滇南省出差前,曾专门找被告江滨市化工研究所的所长赵上明做了一个谈话。赵上明询问皇甫新城,该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皇甫新城笑着回答:“是否聘请律师这当然由你们公司决定,我们法院是不提建议也不负责推荐律师的。”

赵上明看着皇甫新城办公桌玻璃台板下严韵华律师的名片问道:“那我能否请这个律师当我们所的诉讼代理人?”

皇甫新城看着自己办公桌玻璃台板下严韵华律师名片说:“请不请律师是你们的权利,我从来不向当事人推荐律师,这是一个来我们法院办事的律师给我的名片,并不代表我们有什么私人关系。”皇甫新城还是有点后悔把严韵华的名片随手放在了办公桌的玻璃台板下了,这种情况任谁都会产生联想,认为这严韵华律师和皇甫新城一定是朋友关系。但当事人现在提出要聘请严韵华做代理人,皇甫新城又不能让当事人不要请严韵华。哎,以后做事还是要严谨一些。

早晨九点,原被告都来到了皇甫新城的办公室,因为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经济审判庭的法官开庭也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冯金宁知道皇甫新城今天要开庭,已经早早地避开了。因为该案诉讼标的比较大,所以适用的是三人合议庭的普通程序。

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法官出差比较多,开庭时容易出现其他合议庭成员出差在外,所以庭里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基本上都由院里的看门老师傅刘老头和负责打扫卫生的王大姐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组成。刘老头全名是刘军璋,王大姐的全名是王大芬。他们俩虽然是案件合议庭的成员,但一般并不参加开庭庭审。所以南城区法院的同志都戏称刘老头和王大姐是全法院办案最多的审判员。今天两位人民陪审员依旧没有到庭参加庭审。

皇甫新城考虑到孙红岩与严韵华是师范学校的同学,便让孙红岩回避,从行政审判庭临时借了一位书记员做今天的法庭记录。原告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是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梁双喜和诉讼代理人夏兆海。

夏兆海大约五十岁,是江滨大学法律系主任,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在江滨市司法界是赫赫有名的人物。夏兆海因为名气够响,一般的小案件是请不动他的。皇甫新城接手这个案件时他还不是案件代理人,在皇甫新城出差在滇南省时,原告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聘请了他作为诉讼代理人。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被告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所长赵上明和代理律师严韵华。严韵华已经结束实习成为正式律师,皇甫新城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赵上明和严韵华,心里很是感慨,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竟让赵上明误认为严韵华与案件主审法官有特定关系,从而聘请他作为律师。以后自己真是要注意一言一行了。其实这个案件被告就是不请律师也是会胜诉的,只不过作为被告的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觉得没有必胜的把握,花钱买安心而已。

经过近二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基本查明了案件事实,皇甫新城认为被告江滨市化工机械研究所的辩解理由是成立的。庭审后,皇甫新城为了慎重起见,在全庭业务讨论会上集体讨论了案件,大家意见是一致的:化工设备是一种容易腐蚀的特种设备,不当使用和不当的保养都可能影响其设备性能,江胜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在化工机械设备安装并且使用达两年七个月后才提起诉讼,已经过了化工设备质量异议期限,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案件宣判后,原告江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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