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揭露罪恶的谎话
通过林世政这次交谈的遭遇,我已看出法律顾问的罪性。所以,我不相信他在开会之中有害我家的话语。
对于法律顾问讲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毋庸置疑,我家的证件材料就是为我家的“家务事”做的,他却狡辩而不办我家的“家务事”。由此可见,他卑鄙的德行。
另外,田书记讲的“好事多磨”,我激忿填膺,最想对他责问:
“田书记,婚姻是好事吧?让你妈多磨一下——找一个男人结婚、找两个男人结婚、找三个男人结婚……找一万个男人结婚,若还不满意,我再陪她结婚!”
当然,我明白,他俩无耻而回答不了我。于是,我想到找律师。思索一下,我觉得何兴李朋友还会给出帮助。他比我小几岁,却气宇不凡,在怀远县创建一所驾校。去年秋天的时候,我准备出版自己的小说,告诉他之后,他立刻友谊地助兴,愿帮我销售一些书籍。
当时,我非常感谢何校长,便为他写作、发表一首诗:
《感恩朋友之助》
夏日已经过去
关于秋天的古训
分明是收获的季节
我大有感慨
因为与何兴李校长
快乐的交流
//
何校长在怀远县
我的故乡
创建了一所驾校
正事业兴旺
我工作在合肥市
自从咱俩有缘
相交成朋友
虽然相隔山水
但在微信上
未断联系
//
昨天,他主动对我
传来了助兴——
我为了追求上进
准备将自己的小说
出版成书
他竟告诉我
到时候相助
帮我销售一些书
大家都知道
现在书籍难卖
所以,我一听就喜
//
面对秋季里
这份友谊的收获
我心潮澎湃
无比感恩之中
情不自禁提笔致谢
于是,我微信联系他:
“您好,何校长!可能帮我在怀远县介绍一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祝福全家”我附加了一个“发”和两个“福”的表情。
“好的!”他添在后面的表情是两个“握手”。
他立即回答,很快传来了朱律师的微信个人资料截图。
“您跟朱律师介绍一下我,我再联系他。”我兴奋地相配了三个“合十”的表情。
“我已向他介绍您 ,他让您加他微信好友。”他还寓意的表情是两杯“啤酒”。
“好的!”我油然显耀了两个“呲牙大笑”的表情。
我答应之后,便加上了朱律师微信好友。
然而,我觉得打电话更方便,就拨通了朱律师的手机,开始愉快的通话:
“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请说!”朱律师亲切地回应。
“我的房屋是六年前岳父赠与的,然后岳父便去世了。当时,我办了公证书和赠与合同。现在,我办房产证,但人家依照继承法规定,不给我办。”我感激地请教。
“真荒唐!继承法2021年就作废了。”朱律师的声音惊怒。
“那……我的情况,人家应该怎么办?”我更惊怒。
“您的证件材料虽然是以前的,但办房产证是现在的行为,所以应该遵守新出的民法典办理!不能再用作废的继承法办理。”朱律师善良地解释。
“人家说,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在赠与人去世之后,其他继承人有义务协助办房产证而签字同意。”我又叙内情。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绝不会这样规定。”
朱律师十分肯定。然后,他将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通过微信,截图传过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我一看,确实没有那样规定,便安心地说:
“谢谢您!谢谢您!”
“不客气!”
朱律师与我礼貌地挂断电话。我顿觉慰籍,大有精神。
事至如此,不动产登记处已不办理我的房产证,这份写作素材可谓叙述完了,我也只好停笔。然而,我还想联系亲朋和同学。
于是,我将这部小说以文件的形式,微信发送给表叔。而表叔实在可亲,让我很快听到了他的语音回话:
“你的事情明显被不了了之,我主张你为此找一个律师。然后,他能全程跟踪你,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症结在什么地方,了解清楚而提出一个法律建议。因为有些事情毕竟是你单方想的,另外我们也不懂法,容易产生误解,所以我的意见就是这样。”
“好的!听您的,表叔。”我同样发出语音。
“你这样做,就好!愿你的官司能打赢!”他更亲切。
“谢谢表叔!谢谢表叔!”
我非常感激他的关心,情不自禁地取出纸、提起笔,又为他写作一首诗,不再是藏尾诗,而换成藏头诗:
《大官大福》
——敬翁素明表叔
祝贺名人青史传,
翁同龢乃清朝官。
素人聊天更敬佩,
明亮功业大灿烂。
全**机其掌握,
家喻户晓皆称赞。
幸运身份为帝师,
福佑高位安顺攀!
注:藏头诗,“祝翁素明全家幸
福”!
然后,我将此诗微信发给他。自然的,他无比欢喜。因此,我也无比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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