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诃德”说:“我创造了一套刑罚的体系,姑且模拟一下。刑罚从轻到重,重的刑罚包括所有轻的刑罚。”
民事罪
1,记入犯罪记录(黄,橙,红)。
2,剥夺财产(剥夺超过国民平均收入的部分,剥夺劳动收入并行业禁入,剥夺住宅与存款)。
3,限薪不超过最低工资(有期,无期)。
刑事罪
4,剥夺生存经济(有期,无期)。
5,鞭刑(1-12)。
6,死刑。
外国人被判剥夺财产到剥夺生存经济会折成轻度鞭刑后驱逐出境。
“堂吉诃德”说:“过失杀人罪的定罪区间为剥夺生存经济(起刑2年)至鞭刑,最轻为原告-被告=1,最重为原告-被告=2。1-1.5为剥夺生存经济有期至无期,1.5-2为鞭刑1-12鞭。”
原告-被告=1.57
(1.57-1.5)/(2-1.5)=0.14
0.14*12=1.68,四舍五入为2
“堂吉诃德”说:“军医为渎职罪,造成严重后果,无恶意,固定判刑为剥夺劳动收入并行业禁入。”
梦远书城已将原网页转码以便移动设备浏览
本站仅提供资源搜索服务,不存放任何实质内容。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搜狗,源资源删除后本站的链接将自动失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