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毓的父亲卢植,是名副其实的汉末直臣。败张角、廷抗董卓、著述经史。师从名儒马融,收公孙瓒、刘备为徒。被曹操赞为“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国之桢干也”。
碰上根正苗红的对手,这家伙将来还是司马家的肱骨大臣,这局,刘桢啊刘桢,你可怎么帮曹植赢哦。崔缨哈欠,心想道。
两人在台央互行揖礼。
首先发言的,是卢毓。
卢毓言辞,简质少华,轻骈俪而重事理,论及两汉文士风骨时,多涉制度实务。
“世风流转,风骨可贵。夫风骨之本,在于德操。《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士无德,虽有三寸不烂之舌,犹虎狼文绣耳。范滂临刑犹顾老母,李膺赴死以明忠贞。是故汉士取材,重风骨而次之才学。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唯禀性贞固,心平体正。恪尽职守。规鉴清理,方可不忝厥职。……”
卢毓援引了西汉学者京房的“考功课吏法”,巧妙地将风骨之辩上升到选官重实的高度。又借用《韩非子·定法》里的话“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反对浮华之徒。更从《国语》里的《孔丘非难季康子以田赋》说起,盘点历代犯颜直谏君王、心里装满民生社稷、反对横征暴敛的蹇谔之臣。
“风骨之征,在于直谏。如汲黯面折,不避雷霆之怒,皆以德行立于世。贾生恸哭非为激,晁错削藩岂邀名。孔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此之谓也。
“风骨之用,在于安民。先父学《尚书》于马融之门,常诲毓曰:‘《洪范》八政,食货居首;《周礼》六职,司徒养民。’自古莫不以社稷为重,君轻民贵,《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为民请命,虽蹈危履险,士将往矣。若此,汉士劬劳,朝夕恪勤,为是谁家之天下?
“风骨者,国士之脊梁也,可负千钧之重而不折;仁政者,肺腑之炎火也,能化寒冰为春泉。富贵不能淫士之心,贫贱不能移士之志,威武不能屈士之节。今观海内士人:或慕浮华而弃德行,或务诡辩而忘忠信,或执经辩难而不知稼穡,或空谈气节而罔恤鳏寡。毓以为不耻也,唯待明君贤主,摈弃虚谈高论之徒,重整选官之制。”
……
滔滔不绝的《风骨论》,听得崔缨快要震惊掉下巴。
卢毓从选官以品的出发点,落实到体恤民生的政论,使听者如沐春风,快然出了一身凉汗。群臣鼓掌,纷纷称赞后生可畏。
比起范阳卢氏,刘桢虽是梁孝王刘武的后代,到底末枝寒门,如何能在这轮辩题胜出呢?
只见刘桢气定神闲,在台上踱步,寻观周遭芳草,久久不言一字。众人发惑,只道他有了惧心,不敢应对卢毓之论。
刘桢忽然笑罢,将杯中美酒,一饮而尽,慨然道:
“吾之《风骨论》,成矣!”
崔缨不解:“先生何意?”
“哈哈,风骨风骨,汉祚今衰,不复德才,料得后世凉悲,选官当以门第为先,言何风骨?吾今有三论,《儒吏》《安身》《务本》,可为诸君,再塑泱泱汉士风骨!”
刘桢这番直言冒讳,让陈群等臣面露不悦。刘桢却不顾旁人侧目,径自呼来左右笔墨伺候,他要论风骨,偏偏恃才先作咏物诗三首:
(其一)
泛泛东流水,磷磷水中石。
蘋藻生其涯,华叶纷扰溺。
采之荐宗庙,可以羞嘉客。
岂无园中葵?懿此出深泽。
(其二)
亭亭山上松,瑟瑟谷中风。
风声一何盛,松枝一何劲!
冰霜正惨凄,终岁常端正。
岂不罹凝寒?松柏有本性。
(其三)
凤皇集南岳,徘徊孤竹根。
于心有不厌,奋翅凌紫氛。
岂不常勤苦?羞与黄雀群。
何时当来仪?将须圣明君。
慷慨赋诗毕,刘桢投笔,再灌烈酒一杯,陈词论道:
“其一,吏服雅训,儒通文法,此汉士风骨之实也。士学君臣、朝廷、三事之纪。文法典艺,具存于引。至乎末世则不然矣,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搢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笔之吏,岂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长于官曹之间,无温裕文雅以自润,虽欲无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岂生而迂缓也?起于讲堂之上,游于乡校之中,无严猛断割以自裁,虽欲不迂缓,弗能得矣。先王见其如此也,是以博陈共教,辅和民性,达其所壅,祛其所蔽。吏服雅训,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
“其二,欲论风骨,必言君子崇德无私。盖崇德莫盛乎安身,安身莫大乎存政,存政莫重乎无私,无私莫深乎寡欲。是以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笃其志而后行。然则动者吉凶之端也,语者荣辱之主也,求者利病之几也,行者安危之决也。故君子不妄动也,必适于道;不徒语也,必经于理;不苟求也,必造于义;不虚行也,必亩于正。夫然,用能免或击之凶,享自天之佑。故身不安则殆,言不顺则悖,交不审则惑,行不笃则危。四者存乎中,则患忧接乎外矣。忧患之接,必生于自私,而兴于有欲。自私者不能成其私,有欲者不能济其欲,理之至也。”
“其三,风骨清谈,士当务本为重。古者之理国也,以本为务。八政之于民也,以食为首。是以黎民时雍,降福孔皆也。故仰司星辰以审其时,俯耕籍田以率其力,封祀农稷以神其事,祈谷报年以宠其功。设农师以监之,置田畯以董之。黍稷茂则喜而受赏,田不垦则怒而加罚。都不得有游民,室不得有悬耜。野积逾冬,夺者无罪;场功过限,窃者不刑:所以竞之于闲藏也。先王籍田以力,任力以夫,议其老幼,度其远近,种有常时,耘有常节,收有常期,此赏罚之本。种不当时、耘不及节、收不应期者,必加其罚;苗实逾等,必加其赏也。农益地辟,则吏受大赏也;农损地狭,则吏受重罚。夫火之灾人也,甚于怠农;慎火之力也,轻于耘秬。通邑大都,有严令则火稀,无严令则烧者数,非赏罚不能齐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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