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 12 章

秦汉城市的街巷布局呈经纬分布,《三辅黄图》卷二引《三辅旧事》记载:“长安城中八街九陌。”《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记载:“洛阳二十四街。”所谓“八街九陌”和“二十四街”,即是纵横交叉排列,犹如今天的东西为路、南北为街的排列。前面我们曾说道,城门中以居中者为最大,城内街道也相应地以通往各自方向的中心城门为最宽。以长安城为例, 最大的一条街道南北纵贯5000多米,宽达20米,全部街面近50平方米,皇帝专行的驰道处在正中位置。东汉洛阳城的街道宽、长及一些设施也同长安城极其相似。秦汉城市的又一重要成就是“复道”的建设,其特点是部分建于地面之上,可以跨越其他街路或建筑物,形成立体人行桥;但在汉代,它的使用权和专属权只属于皇帝所有。(摘自《秦汉社会日常生活》作者王凯旋,中国工人出版社,p136-137)

3.甘豆羹

食用干饭时往往加水,谓之“飧”。但也常有边食干饭边饮水者,有条件的则饮温汤。较讲究的则“以羹浇饭”谓之“赞”(《说文》)。豆类也可做饭, 但完全以豆为主食,则被视为贫困生活。《东观汉记》:闵仲叔,太原人,与周党相友,党每过仲叔,共含菽饮水,无菜茹。因此,豆主要用来做粥。汉代最流行的豆粥为“甘豆羹”,是以米同小豆煮熬而成,以其味甘纯故有是称(见《急就篇》颜注),当然也有加醋、盐等调料者。 通称为“羹”,亦可视为副食。“羹饭”为秦汉人常食。(中国断代史系列《秦汉史 下》作者林剑鸣,上海人民出版社,p1018)

4.炊具

炊具及餐具秦汉时期的主要炊具是灶、釜、甑。烹调蒸煮的器具,有鬲和献。做菜煮肉的称鼎和敦、彝。

灶的形状与今日农村所用之烧柴灶大致相同,一般为立体长方形,前有灶门,后有烟囱,灶面有大灶眼一个,另有小灶眼一二个。 (见《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孔上置釜甑。有的在火门上还有并列的竖条孔火眼。

釜一般用夹砂陶制成,黑红色,扁圆腹,圜底,可套在火眼上,为煮食物之器。甑亦多陶制,敞口,外折平上沿。是蒸食物之器。小釜与大釜形式相仿。也有作罐形,应是温水器。釜、甑也有以铜或铁制的。在南方汉墓中还发现有一种三足铁架,架上置铁釜,用以烧煮食物,具有灶的作用。

民间蒸饭一般用柴草,畜牧发达地区或用牛粪,所谓“灶下炊牛矢,甑中庄豆饭”(《太平御览》卷850引应璩新诗)。秦汉时代已有煤出现,并用于冶炼。但是否用于做饭,尚难确定。

盛食物之器皿民间一般已有陶质的碗、盘、耳杯等。富家贵族则多用漆器,碗、盘与今日之形式相近,耳杯多为椭圆形,两侧有把手, 形似耳,故名。用以盛酒或羹。此外,常用食具还有尊、簋、爵、勺等以及厨房中放置食物的“庋”(见《后汉纪》卷23胡三省注)。盛食品的有高座的小盘子,叫做豆和登,大盘子叫做俎,后来又演变为切茶切肉的砧类用具。进食时则用筋箸,即筷子,也有匙,或称匕

(中国断代史系列《秦汉史 下》作者林剑鸣,上海人民出版社,p1022)

5.剪边/轮五铢钱

指人为剪凿或磨削钱币外廓(五铢钱的轮边)导致重量不足,剪下来的铜料一般被拿去铸私币了。

实物在安阳博物馆和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都可以看到!

五铢钱被百姓弃用的具体时间并不明确。既然曹操高陵里都挖掘出了剪轮五铢钱,仅个人认为,这就足够证明东汉末年还存在不少的流动,跟我读到的以下内容有些许冲突,但还是给大家列出来让大家自行判断。

“两汉时期。使用了三百多年的五铢钱,由于城市破坏、土地荒芜、人口稀少,造成的经济衰落,到此已无多大用处。交易还有,但已不用五铢钱作媒介而是使用谷帛。《三国志·魏志·董卓传》说:董卓“悉椎破铜人、钟虞,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这是把钱货不行的原因归之于董卓毁五铢、铸小钱上。这是表面现象。钱之不行,是由于经济衰落,交易中对货币的需求少了。只要交换经济发达,钱货就会使用的。

钱货不行之后,在交换中担当交易媒介即货币使用的是谷帛。汉末、三国初年,谷帛成为交易工具和价值标准,一切交易通过谷帛作媒介来实现, 财富多寡以谷帛来计算。如《任嘏别传》说:“(任),乐安博昌人,世为著姓。....年十四始学。....遇荒乱,家贫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嘏取值如常。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三国志· 魏志·王昶传》注引)后来,"会太祖(曹操)创业,召海内至德,古应其举" (同上)。他买生口的事,当在董卓乱后初平到建安年间,民间买卖以布匹为交易媒介了。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曾一度恢复五铢钱。三月“初复五铢钱”, 但十月,就又“以谷贵,罢五铢钱”了(《三国志·魏志·文帝纪》)。

谷帛代替金属货币,时间久了,便出现一些流弊。《晋书·食货志》载: “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又载:“(晋)安帝元兴中.....孔??之议曰:.... 帛为宝,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自于曩,故钟繇曰:‘巧伪之人,竟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

因此,到了魏明帝时,便接受司马芝等人的建议,于太和元年(227年) 四月,“行五铢钱”。这是《三国志·魏志·明帝纪》的记载,比较简略。《晋书·食货志》记载较详,说:“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 至晋用之。”

但即使明帝恢复使用五铢钱以后,金属货币也仍未能排挤谷帛之用作货币,民间一般仍以布帛为币。《三国志·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有这样一段故事:“质之为荆州也,(质子)威自京都省之。....拜见父。停厩中十余日,告归。临辞,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审于何得此绢?’质曰:‘是吾俸禄之余,故以为汝粮耳!”

胡质为荆州刺史,是在明帝时。在他任荆州刺史时,适逢东吴大将朱然围樊城。按朱然围樊城在明帝景初元年(237年)。事在明帝恢复五铢钱之太和元年(227年)整十年之后,而各地人间来往仍以布帛为路粮。路粮者, 路上之费用也,路费也,仍是以布帛为货也。

不仅各地方,就是京师,起货币作用的仍是布帛而非五铢钱。景初年间,京师买官仍是用布帛的。《三国志·魏志·夏侯尚传附子玄传》注引《魏略》有如下一段事:“玄既迁,司马景王(司马师)代为护军。护军总统诸将,任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 “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三百匹。’宣王(司马懿)与蒋善,闻以问济, 济无以解之。因戏曰:‘洛中市买,一钱不足则不行。’遂相对欢笑。” (《三国史》作者何兹全,人民出版社,p113-114)

6. 长上短下

《三国志·吴主传》裴注《献帝春秋》曰: “张辽问吴降人:‘向有紫髯将军:长上短下,便马善射。是谁?’降人答曰:‘是孙会稽。’辽及乐进相遇,言‘不早知之,急追,自得’,举军叹恨。 ” 《江表传》曰: “权乘骏马,上津桥;桥南已见撤,丈余无板。谷利在马后,使权持鞍缓控;利于后著鞭,以助马势:遂得超度。权既得免,即拜利都亭侯。谷利者,本左右给使也。以谨直为亲近监。性忠果亮烈,言不苟且,权爱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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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 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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