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研究院

从三亚回来之后,简疏文很快投入到工作中。

这次的工作不是上庭,而是跟简疏文新加入的刑辩研究院有关。

刑辩研究院由方合大学牵头,律师协会辅助,依托方合大学雄厚的法学研究实力,汇聚法律领域的实务精英,致力于刑事辩护理论的研究。

研究院举办的首期刑辩会讲在四月末举行,举办地点在方合大学校园内,主讲人是简疏文的老师袁伏英,会讲期间各个业内精英们会针对一些法律问题做出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会讲很精彩,结束之后,简疏文还意犹未尽,他已经开始期待下一次会讲了。

从方合大学回疏文律师事务所时,简疏文手里还拿着会讲的资料。

事务所内,江笙正在整理文件,他把文件按类型分类归档,这个工作以前是陈非在做。简疏文回来后,跟江笙打了声招呼,然后把手里的资料随手放在桌面上。

资料上写着这次刑辩会讲的议题之一:死缓的适用情形。

江笙凑过来一看,看到这个题目时笑道:“死缓的适用情形,这个我知道,只要不是情节恶劣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一般都会在宣判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比如犯罪分子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又或者罪犯属于激愤杀人的,都可以判死缓。”

简疏文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水,说:“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常常可以减刑,从死刑变成无期,甚至变成有期。不少人反对死缓这种判法,认为死缓就是给死刑犯免死,对被害人不公平。江笙,你怎么看?”大概是在会讲上还没讨论过瘾,简疏文一回来就又跟江笙讨论上了。

“我们老师讲课时说,我们国家对死刑采取‘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政策,死缓就是为了落实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谨慎。”江笙说。

“这是学校的老师说的,你是怎么看的呢?”

江笙皱起了眉,他想了许久,缓缓地摇了摇头。

江笙没有直接回答简疏文的问题,而是一边整理文件一边说:“有次做小组课题,我查过一个案例,案例是这样的,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杀人的就叫他甲,被杀的就叫他乙,甲杀了乙,乙死了,甲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看似判得很正常对吧?基本都是这么判的。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就……”

江笙叹了口气,继续往下说:“甲在监狱里表现良好,不断减刑过后,从死刑变成了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年后他好好地出狱,跟他父母团聚,共享天年,甲做了点小生意,后面的日子过得还不错;但乙的家人就不一样了,乙是他们家唯一的劳动力,乙死的时候他年幼的孩子正缺钱治病,乙一死,家里没了经济来源,孩子病死了,孩子妈妈承受不住丧子之痛,疯了,乙的爸妈年迈,也没经受得住变故,一个自杀,一个也很快去世,一家人团灭了。”

江笙愤愤不平道:“很多时候杀一个人不仅仅只是杀一个人,很有可能是杀掉一个家庭。所以死缓对被害人真的公平吗?”

江笙目光灼灼地看着简疏文,似乎希望简疏文给他一个答案。简疏文沉默了一会,才说:“江笙,这个问题太深奥,我暂时没办法回答你。”

“我刚刚还刷到一个视频呢。”江笙拿出手机,打开视频软件找出视频给简疏文看。视频里,一群人在法院门口哭爹喊娘,还拉着横幅,场面十分混乱。

“这是发生了什么?”简疏文问。

“杀人案。法院判了凶手死缓,缓刑两年,被害人家属不服,在法院门口闹,要求改判成死刑,立即执行。”

“他们这样闹没有用。”简疏文说,“这是一审还是二审?一审的话应该提起二审,如果是二审,应该申请再审。”

一审、二审、再审是三个概念。一审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这叫上诉,二审会在原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如果二审还是不服,那就没有三审了,二审就是终审,之后就只能进入再审程序,这叫申诉;再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可以不通过再审申请。

“不清楚。”江笙摇着头说。

两人正聊着,前台忽然传来争执的声音。

一位老人正在着急地跟张双蕊争些什么,张双蕊连连解释:“不好意思,我们事务所是预约制的,您没有预约,今天没法见到简律师。”

老人急道:“怎么预约?我不会啊!我是真的很着急!”

张双蕊安抚道:“没关系,我来教您,用小程序预约就可以了,操作很简单的……”

张双蕊一边教老人操作,一边问:“您是因为什么事着急找律师呀?”

“我儿子被判了死缓,听说这个死缓表现良好可以减刑,减刑就不用死了;但那边的人不同意,非要逼法院判成死刑,马上执行!他们已经上诉了,有人告诉我他们找了律师,叫我也找一个,不然肯定输!所以我才到处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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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律师他缴械投降
连载中舟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