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白姚区尘肺病病人的处境被曝光后,京城市政府计划针对白姚区工厂粉尘问题进行一次排查,派检查组现场检查各个厂区的空气质量、粉尘情况是否达标。这次检查声势浩大,工厂为了迎接检查组,暂停生产,提前准备,结果检查组还没来呢,就先出大事了。
白姚区有个炼钢厂,为了迎接这次检查工作,厂长要求全厂停工做大扫除,停工期间连平时不能随意停机的炼钢炉都给停了。
就在工人们清扫炼钢炉里的炉渣时,居然发现了一截人的腿骨。
这可把工人们吓坏了,立即报了警,这就有了卫知礼看到的那一幕。
经法医初步鉴定,炼钢炉里发现的腿骨是一个男人的左腿腿骨,这个男人生前有跛足的毛病。
由于这截腿骨已经部分碳化,而碳化部分的骨头是提取不到DNA的,所以刑侦技术人员做DNA鉴定时遇到了些困难,但技术人员没有放弃。
这边技术人员费了好大力气终于提取到死者DNA,正在用死者的DNA数据跟公安局的失踪人口DNA库做匹配,另一边卫知礼已经给钱信办好了手续,揪着钱信的耳朵从交警大队出来了。
然而他俩还没走出多远,就被白姚区刑警大队大队长拦住了。
大队长把两人请进了刑警大队的接待室。
大队长姓甄,大家都称呼他为甄队,三十九四十岁的年纪,不苟言笑。
甄队正襟危坐,手里拿着一份近几个月的京城失踪人员名单,目光落在一个叫“钱弘”的名字上。
钱弘涉.毒畏罪潜逃,目前是个失踪的状态。
甄队看了一眼钱信,问:“你是钱弘的堂弟?”
钱信点点头,“是啊。”
甄队又看了一眼卫知礼,问:“你是钱弘的表哥?”
卫知礼也点点头。
“那配合我们回答几个问题吧。”甄队说。
“您问。”卫知礼落落大方,一旁的钱信则不敢说话。
“我看到钱弘的资料上说,他左腿跛足?”甄队问。
“是。”卫知礼回答。
“受过什么伤导致跛足?”
“左腿小腿粉碎性骨折。”卫知礼如实说道。
甄队听罢点了点头,自言自语道:“虽然DNA结果还没出来,但这个伤跟法医验出来的是一样的。”
卫知礼问:“甄队这是什么意思?找到钱弘了?”
甄队沉默了几秒,说:“或许吧。依我的猜测,**不离十。你们在这等等结果。”
没过多久,有人推门进来叫了甄队一声,甄队出去后,那人对甄队说:“DNA结果出来了,炼钢炉里发现的骨头DNA数据与钱弘的DNA数据完全吻合。”
钱弘死了,他不是失踪,不是畏罪潜逃,而是死了,尸体被推入炼钢炉中,死无全尸。
甄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钱信和卫知礼,同时通知了钱弘的父母。很快,钱家和卫家两家都知道了钱弘死亡的消息,卫庆华和穆文芳二老因外孙的惨死差点晕厥过去。
这个时候钱弘的母亲卫瑜因工作原因正在国外,在电话里听到这个消息时,卫瑜哭得撕心裂肺。
次日一早,卫瑜乘坐最早的飞机回国。回国后,卫瑜行李都没放就马不停蹄赶往公安局,跟她一起去的还有钱子超,钱子超还在被监视中,两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路跟着钱子超,一行人就这么浩浩荡荡地前往公安局。
公安局里,卫瑜爆发出凄惨的哭声,她哭得都快没力了,身体不自觉地瘫软下去,多亏钱子超硬撑着扶住她。
钱子超也很痛苦,他和卫瑜只有钱弘这一个儿子。这几年卫瑜跟钱子超的夫妻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直到如今遭遇巨大打击,卫瑜脆弱地伏在钱子超肩头大哭,钱子超将她搂在怀中,夫妻俩的关系才得到了片刻的缓和。
这一边,公安局里哭得撕心裂肺,另一边,法院,开庭现场,白桀、简疏文正在紧张地打官司,打时桐的官司。
检方指控时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白桀作为时桐的律师为时桐辩护。
开庭前简疏文嘱咐时桐:“开庭时尽量一句话都不要说,由我和白桀来说话就可以了。还有,记住,不要承认窃听器是你放的,你就说信虽然是你给林子川的,但火漆里面的窃听器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法庭上,检方当庭展示林子川从信封上的火漆中找到的那枚窃听器,指控时桐窃取公安局一场重要抓捕行动的行动计划,公安局是涉密机关,时桐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公诉人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诉人举起那枚窃听器,说:“被告人时桐,在上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的抓捕行动中,以非法手段在警员林子川身上放置窃听器,窃取行动计划,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白桀辩驳道:“《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手段必须是非法的,第二,获取的必须是国家机密。”
公司人道:“这场抓捕行动针对的是一起跨国枪支走私案,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级别很高,非常重要,这次行动计划属于国家机密。”
白桀道:“我不是质疑这场抓捕行动的重要性,我的意思是,这枚窃听器之所以会出现在该名警员的身上,跟抓捕行动没关系,既然跟抓捕行动没关系,那就不是窃取国家机密。”
现场哗然。
白桀说:“在刚才公诉人的叙述中,这枚窃听器是被封在了一封信的火漆里,那这封信是从哪来的呢?”
“也是被告人时桐给那名警员的。”
“我当事人为什么要把信给那名警员?”白桀现场问时桐:“时先生,您为什么要把那封信给那名警员?”
时桐想起简疏文的叮嘱,组织语言,说道:“那名警员林子川,是跨国枪支走私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调查这起案子的过程中,林子川一直与我有联系,我向他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坤有金的情报,那封信也是情报之一,我说的这些你们可以向林子川求证。至于信封上的火漆什么时候被人做了手脚,我不知情。”
白桀问:“时先生,你的意思是,窃听器不是你放的?”
“我从来没有承认过那枚窃听器是我放的,只是它出现在我给林子川的信封中,所以我难辞其疚。”
白桀申请证人出席。
简疏文站在证人席上,开口第一句就是:“窃听器是我放的。”
旁听席上的人窃窃私语,悄悄讨论。
时桐望向简疏文,脸上虽然没有什么表情,但心里惊讶万分,简疏文事先没说他要帮他背锅啊。
简疏文继续说道:“但我不是要监听警方的行动计划,我只是想知道林子川的动向。我针对的是林子川个人,跟警方的行动无关。”
法官奇怪地问:“你跟林子川有私人恩怨?”
简疏文点了点头。
“你们有什么私人恩怨?请阐述清楚。”
简疏文看似纠结,实则早就想好了说辞。他说道:“那段时间林子川跟时桐经常见面,我不知道他俩见面是为了传递情报查案子,我怀疑时桐跟林子川有不正当关系,心里吃醋,就偷偷在时桐准备给林子川的一封信上动了手脚,把窃听器封在火漆里,想要监听林子川。非法窃听的是我。”
法官的脸色愈发古怪,“证人,你跟被告人时桐是什么关系?怀疑时桐跟林子川有什么?请描述清楚。”
简疏文重复道:“我跟时桐是同性伴侣的关系,那段时间时桐和林子川频繁接触,而我不知道他俩是为了查案,我误会时桐劈腿林子川,特别地吃醋,所以才会用非法手段监听林子川。”
旁听席上传来笑声,这笑声先是窸窸窣窣,随后越来越大,最后变成哄堂大笑。
今天这事,简疏文沦为了一个笑柄。
在一片笑声中大概只有白桀这样的冰块脸才能保持镇定。
白桀依旧一丝不苟,继续为时桐辩护:“回到《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还是那两个关键点,第一,手段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放置窃听设备,手段确实违法,但这么干的是我当事人吗?不是。我当事人只是为警方提供情报,帮助警方查案而已,非法放置窃听设备的另有其人,与我当事人无关。第二,获取的必须是国家机密。警方这次的行动计划非常重要,的确是国家机密,但是窃听的内容却根本不是针对这次行动计划啊。”
白桀看了一眼证人席上的简疏文,说:“他想窃听的是所谓的‘情敌’林子川的动向,跟行动计划无关。这整件事都跟警方的行动计划无关,只是一个醋罐子误会伴侣劈腿后,对‘情敌’生发出敌意,而弄出的一起乌龙事件。”
白桀又道:“当然,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非法放置窃听设备都是违法的,涉嫌侵犯他人**,要怎么处罚,应另案调查。而在本案中,我当事人从未窃取过国家机密,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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