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梓新的一句“知情”打乱了简疏文的节奏。
卫知礼又继续问:“那你同意了吗?”
邱梓新竟然点了点头。
卫知礼乘胜追击,向审判员纪潜说道:“被告说她知情且同意。汇蓝实业今年因公司政策调整的缘故,需要将一部分正式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原告是其中一员。原告从头到尾知情且同意,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作出了决定,那就不存在公司‘私自’篡改合同一说。”
卫知礼拿出一份汇蓝实业解除与邱梓新劳动关系的协议书,还有一份同意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协议书。
卫知礼说:“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公司将正式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程序是:首先解除劳动者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原公司三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最后把劳动者的社保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汇蓝实业的程序没有问题,只是在最后一步转移社保上,原告与汇蓝实业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原告不满,才将汇蓝实业告上法庭。”
简疏文表示反对:“不同意对方律师的说法。汇蓝实业给出的解除与我当事人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中,并没有我当事人的签字;还有那份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协议书,我当事人也没有签字。没签字的协议书就是白纸,不能作数。”
“原告律师,你要不要看看,协议书上都有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是汇蓝实业?汇蓝实业作为代理人帮我当事人签了字,这不搞笑吗?得利的完全是汇蓝实业。再说,汇蓝实业凭什么可以作为我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委托书吗?”
“有。”卫知礼斩钉截铁道。
卫知礼拿出邱梓新签过的“无条件配合公司政策调整”的同意书,同意书附则上写了一句话:“乙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作为乙方代理人签署一切以配合公司政策调整为目的的文件。”
乙方是邱梓新,甲方是汇蓝实业有限公司。这句话出现在同意书上,并且邱梓新签了字。
卫知礼逐字解读这句话:“这里写了,‘乙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刚才原告已经承认,对于事情的原委,她是知情同意的,符合前提条件;‘以配合公司政策调整为目的的文件’,无论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还是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协议书,都是以配合公司政策调整为目的的。在这两个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公司就是原告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帮委托人签字,完全符合程序。”
卫知礼咄咄逼人,言之有据,而简疏文本来是想抓住“邱梓新从未同意过公司的做法”这一点来打这场官司的,没想到邱梓新当庭反水,表示自己知情同意,这让简疏文手足无措。
审判员纪潜目光看向简疏文。
简疏文没说话,纪潜又看向邱梓新,纪潜发现邱梓新嘴唇发白,额头冒汗,便问她:“原告,你是否身体不适?”
“啊?”邱梓新慌张地抬起头来。
纪潜眼珠子左右一转,迅速说道:“庭审时间较长,我看原告似乎身体不太舒服。为了确保庭审人员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体力,这样吧,休庭十分钟。”
审判员提出休庭,卫知礼只好放弃追击。
简疏文低声对邱梓新说:“邱女士,这跟我们说好的不一样。”
邱梓新一言不发,左顾右盼。简疏文见邱梓新状态不对,但又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能干着急。
就在这时,陈非出现了。
陈非是中途进来的,他在旁听席上找了个位置坐下,作为旁听者旁听。陈非看向简疏文,眼神示意简疏文看手提电脑,与此同时,简疏文对面的卫知礼看向陈非。陈非察觉到卫知礼的目光,冷冷地看过去,两人目光相交,陈非率先淡漠地转过头,收回了目光。
简疏文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方便工作。此时电脑界面提示收到一封新邮件,简疏文打开,发现是陈非发过来的,邮件附着一组照片。简疏文看着邮件内容,若有所思。
重新开庭后,简疏文立即向纪潜提出延长休庭时间。
简疏文说:“审判员,我收到一组照片,照片显示两天前我当事人曾出入汇蓝实业公司大楼,这件事,我也是刚刚才知道。我当事人去汇蓝实业公司大楼做什么?是不是汇蓝实业的人叫她去的?期间他们对我当事人说过做过什么?我怀疑汇蓝实业有威逼恐吓我当事人的举动,才会导致我当事人前后态度不一。我申请休庭一天,查实情况。”
卫知礼反对道:“不同意,这不符合程序。”
“怎么不符合?”简疏文反驳,“《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遇到严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情形,律师可以申请休庭。被告开庭前私下会见我当事人,见面后我当事人的态度就发生了奇怪的转变,导致她在法庭上无法说出真话,这难道不是影响庭审正常进行吗?”
“没有哪条规定禁止原被告双方开庭前私下见面,原告律师不能因此揣测汇蓝实业有恐吓行为。”卫知礼说。
这时纪潜发话了:“照片拿过来给我看看。”
简疏文把自己的电脑拿给纪潜看。纪潜看完后,问邱梓新:“原告,两天前你去汇蓝实业有限公司大楼做什么?”
“我……我……”邱梓新支支吾吾。
梦远书城已将原网页转码以便移动设备浏览
本站仅提供资源搜索服务,不存放任何实质内容。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搜狗,源资源删除后本站的链接将自动失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