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一年九月
○己卯朔。广西思明府忠州冠带·土官黄瑚遣黄孟等来朝贡马,赏彩叚等物有差。
○庚辰升广东·按察使汪获麟为云南·右布政使,陕西按察司·佥事 阮吉为本司·副使。
○刑科·都给事中王爌等劾奏:“镇守两广总兵官郭勋 刚愎乖方,民夷受害,及奉旨回话,乃妄意肆辩,失人臣体。且六科之设,职专封驳。凡诸衙门覆奏,皆载该科驳语。今者都察院覆奏勋之事,独遗之,阴为勋地,宜究欺蔽,以严法守。”上曰:“勋 已有成命,都察院覆本,不著驳语,宜究姑宥之。”
○谪山西纳级都指挥·佥事 王唐于边方立功,坐受赂及纵容其下侵盗草价也。
○辛巳升监察·御史钱如京为河南按察司·副使。
○初代府镇国等将军聪温、聪濯、聪氵□阙、聪涍、聪满、聪湛、聪泊、聪涀、聪溜 等恣横为虐,代王 俊杕等纵之。聪氵□阙尝敺大同府·知府 鲍继文几死,复怀刃欲杀之,而聪濯至出城盗马,私铸军器,遣谍潜剌边事。其镇守大同·总兵官时源以掠马故执代府人,与俊杕有隙,又纵其下敺伤聪温、聪温,因与父兄成锅、成镗、成锓、聪泬、聪浦、聪溁、聪浔、聪涳、聪淮、聪、聪溜、聪泖率众至源第,毁其私所造旗牌及诸器服。时虏寇大入,源及部下屡败,保大同城虏直抵城下,四散杀掠,死亡不可计,而源子隆亦淫侈不检。于是俊杕及大同镇巡官各奏:聪温及源等争斗事。敕太监张淮、都御史王璟、锦衣卫·指挥使陆宣往按之。俊杕因复奏:“源纵寇离间,及敺伤成锅,擅散军器诸不法。聪泊,夜惊勘官。”下淮等并按。至是上其狱,刑部议覆,诏:“王府诸拨置舞文者十四人,及源等党敺伤宗室者六人,俱发戍边卫。情重者,仍枷号杕而遣之。源逮系至京,并治其子隆、承奉都指挥等官七十九人。候边事稍宁,巡抚官逮治。聪温等违法多端,聪濯罪尤甚。且境临极边,既莫之制驭,而代王及潞城和川王亦不能训饬,或生他变,刑部即会多官详议以闻。”
○壬午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林岳祭景陵。
○癸未升陕西苑马寺·卿匡翼之 为广东按察司按察使,监察御史王介 为广东佥事,大理寺·右寺副刘经为陕西·佥事。
○命应天府·府尹王宸致仕以,抚按官言其久病贪冒也。
○虏犯龙门所,官军御之失利,阵亡三十人。巡抚宣府·都御史王纯奏劾:“守墩百户张镇、领军千户王隆、守备指挥韩雄,守备·少监刘增、李荆、分守·太监张凤、刘宝、叶森、参将江桓、庞隆、张永等丧师失律,俱宜治罪。”诏:“镇等侯边事稍宁,巡按御史逮治,桓、增等查勘并奏。”
○丁亥重阳节。赐文武群臣宴于午门。
○荫故南京吏部·尚书 黄珣子文瑞为国子生。
○命礼部·尚书 毛纪兼翰林院学士,专管诰敕,仍掌詹事府事。
○巡按·御史刘澄甫奏:“宣府葛峪、白杨等处失利,皆由参将江桓、庞隆、游击将军余震、守备指挥朱彬、把总指挥黄经等,不能戮力所致,乞械诣京师,并寘于法。”诏:“姑宥之,令戴罪自效,候边事稍宁,通查功过奏处。”
○陕西巡按·御史王光奏:“镇守甘肃·太监许宣与监枪王欣不协,恐其构衅误事。”乃召欣还。
○升锦衣卫·正千户郭鳌为指挥·佥事,以太监张锐奏其有缉获奸细功也。
○己丑升福建布政司·右参议郑毅为浙江·左参政。
○庚寅升湖广·左布政使龚弘为应天府·府尹。
○清理盐法南京刑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蓝章乞致仕,不允。
○宥山东署都指挥·佥事 高岱罪。岱,领兵击流贼于新添县,尝有斩获功。既而奔溃坐斩,奏辩改拟充军,复援都指挥尹昂例,乞以功赎。都察院议覆,令降二级叙用。
○以旱灾,免陕西巩昌等府卫州县及山东济南等府州县税粮之半。
○壬辰升福建·右布政使周季凤为本本左布政使。
○改南京礼部·尚书 李逊学 为礼部·尚书。
○升礼部·郎中李际可为福建布政司·右参议。
○注署都督·佥事 杨宏于后军都督府带俸。
○命团营管操都指挥·同知袁杰率其家丁及河间卫舍余团营官军各五百人驻通州,听提督·侍郎赵璜 调用。
○命分守通州署都指挥·同知王玉充参将协同漕运。
○改镇守延绥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王勋 于大同,升分守凉州·右副总兵署都指挥·佥事 柳涌为署都督·佥事,充总兵官代勋,以游击将军都指挥·佥事 陈珣充右副总兵代涌。
○甲午荫故大学士彭时孙 秉锐于中书舍人、习字出身。
○乙未升江西布政司·左参政方璘为湖广·右布政使,刑部署·员外郎王大用为广东按察司·佥事。
○浙江布政司·右参政官曰□永乞致仕,许之。
○命御马监·太监赵聪甘肃监枪。
○丙申改太仆寺·少卿杨一渶为太常寺少卿。
○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曹恕为甘肃行太仆寺卿。
○朝鲜国王 李怿以万寿圣节,遣工曹·参判尹熙平等来朝贺贡马及方物,赐宴并赏彩叚衣服等物有差。
○狭西岐山贼 魏景阳等平。景阳,先本归化回夷素亡赖,紏合种类百余人,剽掠乡落,官司匿不以闻,日渐猖獗,众至二千,华阴等县骚动。巡按御史常在以闻,遂命都御史萧翀 等发兵讨之,都指挥姜奭等督兵与战,获景阳,余党悉平。至是,兵部上翀等功状,且言:“守巡官·参政刘安等虽有督捕之功,难掩隐蔽之罪。”得旨:“翀及太监廖銮、总兵赵文赐敕奖励,各赏银二十两文、绮衣二袭,在银五两、文绮衣一袭,有功官军及安等功罪,令御史核实以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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