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

○丙申朔。钦天监进《弘治元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给赐文武群臣,颁行天下,乐设而不作,百官常服行礼。

○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徐溥辞内阁之命,且乞致仕。上曰:“卿学识老成,特兹简用,所辞不允。”

○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尹直再乞致仕,不允。

○巡抚宣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锦乞致仕,不允。

○丁酉复除四川布政司·右参政王进于山西,四川按察司佥事许晟于山东,广东佥事杨泽于福建,俱以丁忧服阕也。

○戊戌以进士郑寯等二十人为给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玺、叶绅、郑宗仁、魏玒户科,胡瑞、王纶、孙孺礼科,张朝用、刘孟、杨瑛、卢亨、鲁昂兵科,胡金、季源、韩祐刑科,庞泮、柴昇工科。

○鲁王、周王、辽王及镇安、宣宁、通渭三郡王,乞诣阙朝贺。上各贻书止之。

○巡抚顺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彭韶、巡抚山西·右佥都御史左钰乞致仕,不允。

○革京通等处仓场总督太监二员,京通二仓及淮安徐州临清三仓监督内官七员,俱天顺元年以后增设者也。

○兵部言:“镇守甘肃都督周玉等奏称,瓦剌养罕王屡至赤斤东窃掠,云欲犯甘肃。近与罕慎缔亲,又遣使随哈密使臣奏欲入贡,此其情皆不可测。请各差通事省谕罕慎辑和诸夷抚绥部落瓦剌,果欲入贡,当从旧路而进,并敕镇巡等官严为之备。”从之。

○总督两广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宋旻奏:“江西流贼千余人,攻破揭阳县治劫掠库银,脱放囚犯,纵火杀人,请合兵剿捕。”事下兵部覆奏以为:“强贼流劫巢穴不定,恐老师糜财无济于事,宜敕两广及江西福建镇巡等官,各精选官军民快人等,于交界地方就粮驻劄,或合兵夹攻,或分路围困,镇巡等官仍各身亲督责相机区画。”从之。

○协守宣府副总兵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江山乞致仕,许之。

○先是,辽东都指挥·同知刘璇备御宁远,坐贼入境抢掠,匿不以实闻,下巡按御史拟璇充军。都察院以情罪未明,行续差御史覆勘,奏:“璇所部虽有亡失,旋亦追还,兼有斩获贼首一级,情轻律重。”至是,本院覆请。诏:“璇及指挥线纲等免充军,各降一级,指挥朱俊等各赎杖还职。”

○己亥命金吾左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顾玺充左参将,分守庄浪旗手卫·指挥使颜玉,守备西宁。

○命金吾左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孙鉴之子昂,及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同知窦杰之子永,俱袭原职指挥使。

○庚子巡抚辽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刘潺乞致仕,不允。

○赐辽府镇国将军豪邽当阳县孔家湾洲地一叚,从其请也。

○户部言:“长芦运司前存积盐课,已得旨召商报中,但正统五年至成化十六年盐课,年代既远,又近例不许越境鬻盐,以故□人益不愿报中,请于原拟之价,各递减银二分。”从之。

○命给晋府·庶人钟鋡子奇浟续婚财礼如例,从其请也。

○吏部听选监生杨玺上疏言八事:“一 崇大化,谓殷周之时,营建祖庙太祖居中,百世不迁,其子孙以世递为昭穆,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其制甚备。我朝太庙之建,以祖宗之神同于一殿,夫父坐子立、姑尊妇卑礼也。今皆坐享,窃恐未安,乞命礼部博求礼制仿殷周营建,以奉岁享,则名分正而大化崇矣。一 尊圣道,谓国学祀孔子所以崇德报功尊圣道也,然以四配言之,其从祀则颜路渊之父、曾皙参之父、孔鲤伋之父、孔弗伋之叔,享祀之之时为子与侄者,列于正殿,而为父叔者顾在两庑,似失尊卑之序。且祭用丁日取阴火文明之象,而大臣奉命至者乃以丙夜二更祀之,殊非其时。又国学非古璧雍之制,亦为阙典,乞于大成殿后别建一堂,以孔子父叔梁纥居中,旁列颜路、曾皙、孔鲤、孔弗祀之,仍乞封号如其子爵。其大臣祭毕,复命许于祭之次日,庶得从容行礼。并请国学周围凿池建桥,以复古制,则所以崇圣道者在是矣。一 肃风纪,谓御史本司风纪之官,旧制尝于进士、行人推官,知县考满,教官及听选监生内选用,故往往得人。近例止于行人、推官、知县,而进士、教官、监生皆不得与,所以求言路者狭矣。乞谕吏部选用御史,仍遵旧制为是。一 重守令,谓守令亲民之官,其职甚重。朝廷每选慈祥恺悌,出自科贡者用之,他途不预。然政有异绩者,往往未久即迁。譬之赤子方乳哺于慈母,而翁姑即以他事委之,则赤子失所养矣。乞敕抚按等官考察守令中有善最者,以礼奖劝。俟九年秩满,然后不次超擢。庶得久任,而民受其福。一 慎选举,谓各布政司三年大比,例用教官以司考校,然布按二司官各举所知用之,不复旌别,未必一一得人。乞谕礼部凡遇乡试之年,请令在京各衙门堂上及科道部属官,推举教官学行老成者,然后聘用。仍如两京例,以翰林院官二员主考,临期疏名奏请。如举用非人,则责归举主,仍追夺币礼示罚。一 便盐课,谓四川盐井煎盐柴薪无地可采,且井眼崩竭煎办甚艰,商人久不得支灶丁,往往有追陪逃窜之患。乞令户部转行抚按等官会议,如一县盐井若干、灶丁若干、岁课若干、该纳过仓粮若干类,造文册七本,分送布政司、府州县并提举盐课司,各执一本。量地远近,灶户自纳,依年注豁,令其煎办货卖,岁以为常,不必召商开中,而边储自实矣。一 通钞法,谓国初钞法,或征商税,或收户口,或赎罪折杖与铜钱兼行。近来各处有司废格不用,一切徵银则钞之。在官而散于民者一贯不能直钱一文,在民而征于官者一贯乃收银二分五厘,亏官损民为甚。乞行天下仍遵旧制,钞贯与铜钱兼行,不许别徵银货等物,阻坏钞法。一 正人心,谓诏旨令罢永昌寺工役,而殿宇门墙辉煌如故,窃恐臣下复进祸福之说,工役再兴,民何以堪,乞拆毁其木植砖瓦等料,以备公用,余地给还军民,或给与国学,前后迁徙小民居之,以示下人知所向背。”命下其奏于所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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