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坝重建项目申报通过后,宁家村就开始缓慢排水,进而清理淤泥,加固坝底。
一天晚上,村民宁某、张某路过水库,看见水库积水深不足1尺,水中草鱼、鲤鱼等聚成一团,极易捕捉。二人便在村民微信群发布信息,招呼村民前来捞鱼,村民一呼百应,很快就将坝底存鱼捕捞一空。
不料第二天,曲珈和宁沨就接到了派出所片警的传唤,要求配合调查。
曲珈和宁沨来到派出所,见到了报案人。
报案人拿出了一份手写合同,合同大意是宁家村村委会将水坝承包给外村村民叶某用于养鱼,承包时间是1986年1月-2025年12月,共30年,租金1000元。
叶某表示,合同签订之初,确实投放了鱼苗,后来鱼生长较慢,水坝渐渐荒废,他也一直未打理鱼塘。但水坝中的成鱼应当归自己所有,要求村民赔偿损失,同时村委会重修水坝属于违约,也要赔偿违约费10000元。
由于合同签订时间久远,签订人一方也于多年前离世,村民基本不知道合同的存在。宁沨只能带领曲珈和片警贺涛去原老会计家走访,询问合同情况。
经了解,合同确实存在,但合同签订不规范,租金明显偏低,承包方履行合同不到位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曲珈建议,由所有参与人员按鱼的市场价赔偿损失,共计5000余元。
宁沨提议,合同规定30年租金1000元,每年仅33元,现在租期剩余不满3年,租金100元。村委会按原合同规定支付10倍支付违约金,共100元,解除承包合同。
又经过一番周折,叶某同意了解决方案,当即撤案。
宁家村湖泊改建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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