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日,曲珈的办公室迎来了三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
老奶奶行动不便、弯腰驼背,但口齿清楚,中气十足。三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先恐后地向曲珈表述她们的诉求。
曲珈艰难地从她们的言语中提炼出要点,王家姐妹三人父母已亡故,还有一个弟弟也已年过六旬。王家大姐二十多岁离婚,带着三岁的儿子回到了宁家村,一住就是五十年。如今父母亡故,南川镇修建公路恰好途经父母的老宅子,拆迁能得到三十万左右。
三姐妹主张,老房子大姐住了一辈子,照顾两位老人,如今拆迁了她必然无家可归,应该用拆迁款给他再置办一处房子。而三姐妹的弟弟则认为,按照农村惯例,父死子继承,拆迁款理应属于自己。
曲珈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遗产继承纠纷,按照《继承法》李家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都应该拥有继承权。然而李家弟弟对此反应巨大,直接挂断了电话,拒绝沟通。
这其中似乎另有隐情。
曲珈只能先安抚好三姐妹的情绪,送她们离开单位。又赶忙联系了宁沨,去找李家弟弟了解情况。据李家弟弟所言,大姐懒散,被丈夫抛弃后一直在家啃老,如今父母离世,大姐的儿子五十多岁早已经买房,她完全可以跟随儿子居住。
李家大姐是照顾父母或是被父母娇养,曲珈一时也有些分不清楚。不过回归到继承上,曲珈指出,根据《民法典》,李家三姐妹应该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但李家弟弟并不认同,不是简单的重男轻女,而是这么多年农村的礼金往来和帮工往来,可以说,埋葬父母花费的近十万元礼钱,都是三四十年来他花出去的礼金,还有来帮忙抬埋的村民,都是他一肩一肩帮忙换回来的,而姐姐们只在丧事期间哭哭啼啼,什么力也没有出过。老房子本来也不值钱,大姐要住就住着,但拆迁的话拆迁款必须由自己继承,不然大姐拿了钱只会补贴自己的儿子。
曲珈听着有几分道理,也明白法外有情理,真实的案例不是简单的法条能轻易解决的。曲珈提议诉诸法院,却遭到双方拒绝。
拆迁在即,曲珈和宁书记只能继续调停。在不断沟通中,双方说起从前,大姐离婚后回家小弟才不过十二三岁,大姐也常给他辅导作业、为他洗衣做饭,也有过真挚的姐弟情谊。后来弟弟结婚后,婆媳矛盾、姑嫂矛盾升级,双方矛盾加剧。
趁着短暂的和平和幼时的情谊,宁沨提出在村上买一间半新的旧房,让大姐居住,直到大姐去世后房子再由弟弟自行处理,大姐的儿子不能干涉。
或者,去除丧葬费10万元,分给大姐10万元,让大姐离开宁家村和儿子居住。双方又拒绝,大姐离不开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弟弟也不愿意分钱,直言如果大姐拿钱离开了,去世后娘家人也不会出面送葬。
最后多番沟通,双方同意让大姐暂住父母曾经为弟弟准备的婚房,弟弟后来建了二楼小洋楼后就一直闲置,倒也安全可行。
姐弟的纠纷告一段落,留给曲珈的思考和疑惑却长久萦绕在心间。
梦远书城已将原网页转码以便移动设备浏览
本站仅提供资源搜索服务,不存放任何实质内容。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搜狗,源资源删除后本站的链接将自动失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