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她喉头滚动,叹出一口浊气:“罢了,反正这个家我也做不了主,你们父子勠力同心,不遂你们的意,我还能怎么办?”
傅玄松口,姜湛声音温和下来,“妻主,儿孙自有儿孙福,咱们都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何必与小辈争长短。”
平地生风,卷着片枯叶黏在窗纱上,形如一只窥视的眼睛。
……
未正时分,城门口,茶水摊,茶灶上的铜壶“咕嘟咕嘟”冒着泡,青布幌子晒得发白,上头“三文管饱”四个大字都褪了色。
王婆子支着下巴坐在茶水摊前,粗瓷碗里的茶汤早已凉透,浮着一层灰蒙蒙的尘沫。
她百无聊赖地捻着炒豆,时不时往嘴里丢一颗。一旁的驴兄耷拉着耳朵,尾巴有气无力地甩着,驱赶那些不知疲倦的蝇虫。
突然,驴兄竖起耳朵,打了个响鼻。官道尽头扬起一溜烟尘,一辆青篷马车缓缓驶来,车轮碾过碎石的声音惊起了茶棚下的麻雀。
马车在茶摊前落定,车帘掀起一角,露出一只骨节分明的手。王婆子眯着的眼骤然瞪大——“青丫头?!”
“婶子。”柳青利落地跳下马车,“劳您久等,我来迟了。”
驴兄突然凑过来,湿热的鼻息喷在柳青掌心。她顺手揉了揉它耳后的绒毛,那畜牲竟像认得人似的,亲昵地蹭她手腕。
王婆子歪着头往后头望,“成了?”
“嗯。”柳青勾着嘴角,点了点头。
“诶呦,那敢情好啊。怎么着,这就回?”
“婶子用过饭了没?”
王婆子搓手,眼睛往灶台上的蒸笼里瞟了又瞟,随口打了个哈哈,“哎呀,一会儿也就到家了,屋里留着饭呢,不花那冤枉钱。”
“老板,三碗雕胡粥,五个蒸饼,一份腊鸭、羊杂碎,再加一盘盐豆。”柳青拉着王婆坐下,“婶子,一起坐下吃吧。”
马缰在拴马石上绕了三圈,青骢马不耐烦地打了个响鼻。暮云拴好了马,跟着柳青落座。
陶碗盛着的雕胡粥泛着青玉色光泽,菰米粒粒分明。腊鸭斩成薄片,透亮的油脂凝在绛红肉纹上。羊杂碎冒着热气,醋蒜汁浇下去“滋啦”一声响。
“这……这得花不少钱呢……”老婆子攥着衣角,声音发虚,眼里满是心疼。
“今儿是我定亲的喜日子,权当庆祝,下不为例。”
肉疼地啄了一口菰米粥,“这粥香的嘞,回头我也买两斤,给我乖孙熬糊糊喝。”
临走柳青又包了十个炊饼,三人酒足饭饱,乘着斜阳回了三阳村。
……
霜降已过,暮色如铁。
枯叶在朔风里打了个旋儿,落在赭褐色的麦茬地里。炊烟从各家茅草顶钻出来,青白交错,还没窜高就被北风撕得粉碎。
酉时的梆子声刚落,村口老槐树下便传来一阵熟悉的驴叫——
青驴驮着鼓囊囊的褡裢,慢悠悠地踩着冻土往家走,蹄铁磕在冻硬的路面上,发出“咔咔”的脆响。
青砖瓦房的纸窗透出昏黄灯光,如浓稠夜色中的一盏孤星。
禾庄,柳华数着时辰频频望向门口。
突然,一阵急促的犬吠声撕裂了满室寂静。
“青丫头!”柳华一把推开门扉,寒风卷着霜气扑面而来,“你可算回来了,怎么样?成事了吗?”
话音未落,目光已越过柳青径直落在她身后——
一辆青篷马车静静停在院外,素纱灯笼在风中轻晃,车辕上鎏金的傅氏家徽在月光下泛着冷光。
答案,不言而喻。
柳华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忙活了一个月,总算有点盼头了。”
柳弘和谢氏帮忙把东西搬进屋里,暮云牵着马去了马厩。
望着屋里大大小小四五口箱笼,柳华心里满是感慨,“丫头,你的福气还在后头呐。婚礼定在什么时候?”
“明年二月初二。”柳青饮了口茶,“姨娘,这些东西就留给弘弟成亲用吧,您收留我一场,我无以为报,就当借花献佛了。”
“好孩子,你有心了。”柳华顿了顿,“弘儿的婚事确实也该定下来了。借你的好意头,就定在初九,让牛芳来提亲。”
“我看牛芳是个好的,以后你进了傅家,她在外头也能帮衬着你。对了,主家给你安排什么差事没?”
柳青点头,“我已签下账房身契,十年为期。”
柳华听罢猛地抬头,眼中尽是惊骇,“……什么?!”
柳华看着契书上“任从遣离”四字心头一颤,“若无所出,去留由主。身契存续期间,所置私产尽归主家所有——”她目光复杂,“傅氏竟这般狠绝。”
烛火爆了个灯花。
柳青轻笑出声,“不狠心,怎么能成大业。一切如我所求、如我所愿,今我心想事成,有何不满?”
柳华浑身一震,看向柳青的目光再无先前的轻蔑,“你是成大事的人。”她哑声道。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柳青失笑,“可惜旁人总会无端联想。”
案上油灯忽明忽暗,将柳青的影子投在斑驳的土墙上,火光摇曳,时而如利剑出鞘,时而似困兽蜷首。
柳青嘴唇微动,声音几不可闻:“我之所求,不过一人而已。”旁人相信与否,自有时间为证。
呢喃声混着夜风消散,连案头的茶汤都未惊起半分涟漪。
……
备注:
唐《开元礼》记载:纳吉/纳征仪式后,女方家应设醴酒(甜酒)招待男方使者,但不设正餐。男方使者需在饮醴后即刻告辞,所谓“礼毕即出,不敢烦主”。
《唐六典·户婚》补充:士族阶层严格遵守“六礼”,纳征后女方仅以“脯醢”(干肉酱)回礼,无宴席。若女方留饭,反被视为“贪饕失礼”。
唐代“账房身契”是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契约形式,属于“雇佣契约”与“身份契约”的结合体,通常约定服务年限,强化人身依附关系,并以此规避《户婚律》对赘婿的财产分割限制。
其隐藏风险有:“无子出妻、若有/无所出,任从遣离”(生育后可能被解除婚约)、“去留由主”(雇主可随时以“账目不清”为由发卖为奴)等。
历史佐证:
案例1:敦煌文书P.3150记载,天宝年间酒泉商户让赘婿签“酒匠身契”,后以其“酿坏三瓮”为由将其转卖。
案例2:《太平广记》卷243载,长安米商让寡媳签“铺席身契”,实则剥夺其改嫁权。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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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第 8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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