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请律师也是个技术活

回国没多久,我同时收到了公司邮件和法院传票。

公司要求返还学费、工资和“管理费用”等总计几十万。

本来我也打算去法院提起诉讼,这下省事了。

首先开始请律师。

微博上刷到一个行业里很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在首都。

和他取得联系,立刻买了火车票赶过去。

这位律师近些年名气越来越大,后来甚至还帮明星打过官司。

而我一个籍籍无名的打工人,只是在wb发了私信。

他便很热情地分析案情,邀请面聊。

简直受宠若惊。

一下火车,我立刻打车前往他的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里,装修十分上档次。

大律师很守时,提前在办公室等我。

西装革履,言谈专业。

看上去靠谱,我心想这下子稳了。

我问胜算有多少,除了学费以外的不合理费用,是否有把握不用赔付。

大律师哈哈一笑。他说那是最基本的,我还会想办法让你连学费也不用付。

我心下生疑,但是看他信誓旦旦的样子,又不免怀疑是自己见识太少。

就在这时,他掏出几张打印纸。

接过来一看,原来代理合同都准备好了。

大律师递给我一支笔,说只要签了,今天就可以开始准备应诉。

虽被他说的云里雾里,这个举动却让我冷静下来。

我说这么大个事,得回去和家人商量。

一个人不好拿主意的。

这么说只是缓兵之计,无非不想匆忙拿主意。

似乎这个回答早已在他的意料之内。

大律师没有再游说,反而和我拉起家常。

问我多大了,是哪里人。

我便友善应答。

谈笑间,他顺势抓住我的手。

很自然地说XX地方的女孩子皮肤就是白,真好看,手指又软又糯的。

恶心得我差点吐了。

下意识把手缩回来,说我要先回去了。

他把代理协议塞给我,让我想好了随时联系。

我僵直地捏着那几页纸,直到走出大楼才恍过神来。

狠狠扔进门口垃圾桶。

和大律师的会面后劲太大了。

也许是对这次见面期待太高,也许是被大律师的光环闪瞎了眼。

祛魅越早,越有益于身心健康。

后来又见了几位律师,只是不敢再找名气太大的了。

一怕店大欺客,二是我这劳务纠纷小案子,杀猪焉用宰牛刀。

面聊的律师,有家人引荐的,也有自己发掘的。

咖啡喝了好几轮,还是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

就在灰心丧气的时候,大学的老师辗转找到我。

他是法学院的老师,从校友处听说我在找律师。

向我推荐他的一个学生,我的校友,和我同级的法学院毕业生。

这个女生现在在我所在城市的律所工作。

说实话,一开始是想拒绝的。

与我同级的校友,刚工作没多久,恐怕经验不足吧。

老师听出我话里的犹豫。

他对我说,一般情况下,他不会推荐这么年轻的律师。

但是这个学生是他见过最刻苦的学生。

专业扎实,早早取得职业资格证。

有上进心,对每一个案子都特别用心。

最重要的是,她了解我们这个行业的实际情况。

他的言辞中,满满是对这个学生的欣赏。

于是,我答应和这位律师校友见面聊一下。

刚挂断五分钟,就接到这位校友打来的电话。

我们称她为L律师吧。

隔着电话线都能听出她心情的激动。

L律师直言不讳对我说,如果我选择她,将是她独立接的第一个案子。

一定会全身心放在我的案子上。

见面那天,几句寒暄过后,我也直接提出我的担心。

她的认真负责我丝毫不怀疑,但毕竟经验欠缺。

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再各种细节上抢占先机。

这些与智商无关,纯粹活的久了,便见的多了。

她表示理解我的疑虑。

她目前服务的是本市著名的大律所。

单纯从经验上说,她肯定不如其他年纪大的律师。

但是所里其他同事,尤其她的带教律师,都在劳动法方面有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

而她目前手上只有我一个案子,绝对可以全身心投入。

在这段时间筛选律师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因为培训协议产生的劳动纠纷非常多。

但是我们行业极其特殊。

可以说其他判例都不适用于我的案子。

过了两天,我给L律师打了电话。

签合同,开整!

L律师没有令我失望。

材料准备阶段不赘述了,这里只说一个小细节。

诉诸法律的同时,L律师代表我和公司之间的协商也没有停止过。

L律师向公司提出,起码先把那笔莫名其妙的“管理费用”去掉。

公司对接人由“法律专家”变成一位新来的法务主管。

原同事说,“法律专家”因为没有处理好我的事情,被公司解聘了……

新来的法务主管Z女士,是帝国某高校的法律博士。

我老板要是把这精神头放在运营上该多好……

Z女士写邮件风格,话语很委婉,意思十分狠辣。

翻译过来就是,要么公司要多少你给多少,要么我们拖si你。

说不生气肯定是假的,我气得发抖。

L律师劝我放宽心,说到这个阶段了,什么恶心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既然公司恶心我,她也让他们难受难受。

公司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我在国外产生费用的票据。

大家都知道,国外消费没有发票,只有所谓的收据或者小票。

而且明细与合同都是外文的。

L律师对这些英文证据不予认可,要求公司予以公证。

我不明白此举的含义,L律师解释说:

翻译和公证这么多材料,至少需要花费几万块钱。

即使这些都是真实的,我们也要对其质疑。

这叫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一招是她律所的带教老师教的。

主旨就是让对方明白,漫天要价要付出代价。

诸如此类的细节不再赘述,直接快进到开庭前一天。

正常情况下,律师到外地开庭,至少应该给人家定一个酒店单间。

公司所在地物价很高,尤其是法院附近的酒店,价格更是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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