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第140章(完结)

五年的时间,足够发生很多事、改变很多人。

邓琼安在向以桃和陈映之的撺掇下,开创了一个自媒体账号。

在前两年短视频兴起的时候,她借着风口,成功将自己的账号做出了一定的体量。

一个喜欢唱歌、跳舞的漂亮阿姨,邓琼安总是这么介绍自己。

向以桃、陈映之还是和往年一样,继续管理着盼江福利院,为那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们提供一个家。

而向越吟终于结束了学业,就职于北城一所有名的大医院。

在她出国后的第二个除夕,与向以桃通话时,向似锦得知向越吟的亲生父母找到了福利院。

他们在福利院门口闹事,而闹事的缘由是向越吟以身犯险,将一直勒索他的严智渊送进了警局。严家夫妻在福利院门口又哭又嚎,最终无功而返。

这场闹剧具体怎么解决的,远在海外的向似锦并不知道。

不过陈姨曾私下里告诉过她,那天严家人走后,从不动手的向以桃狠狠地扇了向越吟一巴掌,又红着眼抱住了他。

这件事之后,向越吟变了。

他开始真的像个哥哥一样关心向似锦在外的生活,关心她的学习状况,甚至关心起了她的感情生活……

有时候念叨起来,没完没了听得她一个头两个大。

气得向似锦也想给他一巴掌,可惜巴掌伸不进屏幕里。

向似锦走了好一阵,终于靠近了小镇的中心地段。

她隔着老远,就看见了一家有些突兀的书店。

在踏雪的沙沙声中,向似锦走到店门口,表情更奇怪了。

这家店的英文名是用德语写的,她对德语的了解并不多,处于沟通都有些磕绊的状态。

她扫了眼店名,还是觉得……这店名有些莫名其妙。

向似锦掏出手机,用翻译软件看了下。

果然,她没翻译错——北极熊和热带鱼???

一家和这个旅游小镇显得有些格格不入的书店,以及这寓意不明的店名,都让向似锦升起了一丝好奇心。

她走进店,发现这并不是一家纯粹的书店。

整个店面的装潢是以木质结构为主,在临街的位置,摆着两排显眼的书架,上面放满了当地的旅行指南和文化宣传册。而在店内往里的架子上,却陈列着各式各样的长短焦镜头,甚至还有些相机的配件。

向似锦的目光在店内逡巡着,很快,她又在靠近柜台右手边的小型书架上看到了她熟悉的东西——Luminé的杂志。

她走上前,粗略地扫了一眼,发现这架子上有着近一年Luminé的杂志,一期不落、一个版本不差。

她微微蹙眉,在这个小镇也有Luminé的狂热爱好者?

“Hello?”陌生的声音在身后响起,向似锦扭头,看见了一个年轻的白人男孩儿。

向似锦用着她有些蹩脚的德语和对方有来有回了一阵,男孩儿突然有些尴尬地笑了,用英语说:“你会说英语吗?你说的德语……我有点听不懂。”

两人大眼瞪小眼了好一会儿,向似锦忽然意识到,好像从碰面开始,他就是在用英语打招呼的。

她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和男孩儿聊了起来——

男孩儿今年十九岁,是这家书店的店员。

他指了指店门口不远处的大树,说刚才向似锦进店的时候,他就蹲在那。

他认出来他是中国人了,才用英语和她沟通的。

“你好像很喜欢这个杂志?”他问。

“不是。”向似锦摇了摇头,“我只是有点惊讶,这家书店竟然会有这个杂志社这么齐全的刊物。”

“噢~我一开始也很惊讶。”男孩儿应道:“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我们老板收集的,他看起来很喜欢这家杂志呢。”

“啊——”他一拍手,“我老板也是中国人噢。”

向似锦在店内逛了一圈,随口道:“好巧啊。”

她转过身的时候,男孩儿注意到了向似锦肩上的相机,“看你背着相机,你也是摄影师吗?”

“是的。”

“那确实很巧啊!”男孩儿兴奋地瞪大了双眼,“老板也是摄影师呢!楼上还有他这些年拍的作品集呢,分门别类的,超级详细!好可惜,你要是能早来一小时,说不定还能碰见他!”

“没事。”向似锦笑着说:“有缘分的话,怎么都会见的。”

“也是。”

向似锦又和男孩儿随口聊了几句,眼见着天色将晚,她决定前往预定的酒店。

临行前,她突然在店门前停下了脚步。

哪怕那个想法过于无厘头、过于没有逻辑。

但她还是有那么一丝的幻想,她轻声道:“方便问一下,你老板的名字吗?”

“额……”男孩儿顿住了,他那双灰蓝色的眼睛眨了又眨、眨了又眨,最后说:“名字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他姓夏!”

“我知道了。”向似锦朝他咧嘴一笑,“那下次见~”

凛冽的寒风再度袭来,将她鬓间的长发吹起。

果然,天大地大,怎么可能那么有缘呢。

向似锦长长地舒了口气,朝山上的酒店走去。

刚分开的前半年,两人还有联系。

繁忙的学业、接踵的通告、昼夜颠倒的时差,看起来都像向似锦说的那样,这些外在因素并不能阻碍彼此的感情。

他们互相对彼此说早安、晚安、分享生活,哪怕收到消息的那一刻,不是发出消息的瞬间,他们还是乐此不疲地回复着。

可后来,学业、社交、工作,开始侵蚀向似锦的生活。

太多的重要时刻占据了她所有的精力。

再度回过神,她发现,她和林千礼已经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联系了。

最后一条回复,是两年前她祝林千礼的生日快乐。

可远在大洋彼岸,已经有千千万万个爱他的人为他庆生了。

在那之后,他们就像所有电视剧上演的那样,断了联系。

小时候的向似锦不明白,为什么明明相爱的两个人,最后会分开,然后形同陌路,而现在,她明白了——因为他们各有坚持、各有方向。

牺牲了任何一方换来的爱情,看似甜蜜,实则像是裹了糖的砒霜。

他们坚定地走在自己的路上,谁都没有选择回头。

五年间,林千礼没日没夜地进组拍戏,他先后认识了很多业内知名的导演,参与了不少好班底的剧组,有时是电影,有时是电视剧。

他不在乎是否是主角,只在乎这个角色的本身。

最佳新人奖、最佳配角奖、最佳男演员奖,他就是演艺圈的一匹黑马,在出道的第四年,成功拿下国内最后一项大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影帝。

零绯闻、零黑料、甚至零社交。

远在大洋彼岸的向似锦,就像那些千千万万个热爱他的影迷一样,在屏幕的这一端关注着他的行程、工作,关心着他的每一个作品。

她就这样远远地看着他,看着林千礼一步一步走向了那个金光加冕的顶峰。

而这一年,他才二十七岁。

向似锦沉默地坐在了山顶的观景区。

这是酒店工作人员推荐的绝佳取景地:视野好、游客少。

她坐在靠外围的长椅上,只一眼,便可以俯瞰到整座被积雪覆盖的小镇。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镇上也开始陆陆续续亮起了灯。

那些悬挂在半空的光点照亮了皑皑的白雪,也点亮了向似锦的眼眸。

和她一同来法国留学的边从瑾,早在三年前先她一步回国了,而向似锦则留了下来。

Cassandra需要向似锦得到法国Luminé核心团队的认可,需要他们承认她拥有一个首席摄影师该有的能力后,才能回国。

而这个要求,确实遥遥无期。

最开始,他们认为向似锦至少需要在法国待上十年。

她有太多的东西要学、要了解,高压之下,她开始觉得十年太长了,长到每一个日夜她都在恐慌,恐慌于那个错过的人还能否再回头。

她开始不敢联系他,害怕他关怀的只言片语会磨灭她对于梦想所有的冲劲与果决。

于是,向似锦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中去。

为了能够早一些、再早一些的回去,她牺牲了所有的娱乐、生活、甚至是探亲,将全部扎进了工作当中。

下个月,就是她留在法国Luminé的最后一个月。

回国之后,她会是Luminé史上最年轻的首席摄影师。

她将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她成功了。

向似锦将最后一期的任务取景,定在了格林德瓦。

那个五年前,她和林千礼曾约好一起来看的雪景,现在她先来了,而结束这场旅途之后,她要回去,她要去找他。

墨色彻底遮蔽了蓝天,橘黄色的夜灯却给小镇镀上了一层朦胧的暖光。

不远处,观景台的另一端是其他游客的嬉闹声,偶有几个陌生人从她身后走过,她甚至还能听见他们之间的悄悄话。

向似锦轻笑了一声,开始摆弄自己的相机。

举起相机时,身后再次传来了他人的脚步声。

脚步声时急时缓,鞋底碾过薄雪时的声响,有些犹豫。

可能是哪一个想要留影的路人。向似锦想着,举起了相机。

听声,那人似乎停在了她身后约一米的位置。

就在向似锦以为对方拍好照准备离去时,那人却径自走向她,轻车熟路地在她身侧落座——

久违的气息透过寒气涌进鼻尖,向似锦愣住了。

她半举着相机,扭过脸,只一眼,那似被低温吞噬的热气在刹那间调动了沉寂的血液,猛地冲向大脑——

那个她曾经无数次透过屏幕看见的人,此刻就这样坐在她的身边。

他的面容与记忆中并无二致,但轮廓与气质却更加硬朗与成熟了。

寒风撩起他额前的碎发,那双熟悉的眉眼中,倒映出了她错愕的神情。

手一松,相机就这样猝不及防地跌落,机身即将砸进雪里时,林千礼眼疾手快地接住了它。

他嘴角噙着笑,相当自然地将相机重新塞进向似锦的怀中,说:“阿锦,你现在的这个相机两万可买不到了。”

阿锦。

这五年里,除了他,再也没人这么叫过她。

抓着相机的手,在微微发颤,看着他的眼睛,有些酸胀。

向似锦张了张嘴,“你……”

她想问他,你为什么会在这里。可喉间只溢出了一个音节,她就哽住了。

向似锦犹豫了片刻,扭过头,不再看他。

脸侧自然垂落的长发,暂时将她与他的目光隔绝开,愈发延长的沉寂,却无法消磨她一丝一毫的心跳。

见状,林千礼只是默不作声地朝她挪了挪,“阿锦,这里的雪景好漂亮。”

他们曾相拥着看过无数个北城的雪景,也曾约定过在毕业后一同来这里,赏这漫山白雪。

向似锦原以为,他们的重逢该是惊鸿一瞥。

可现实,却是他若无其事地坐在这里,而她却慌得手足无措。这五年的分别,于他而言,就好像根本不存在。

向似锦强压下心中翻涌的情绪,问:“谁告诉你我在这里的?”

林千礼痛快地说:“边从瑾。”

闻言,她眉头跳了跳,“那谁告诉你,我现在在这里的?”

“……边从瑾。”他答。

意料之外的回答。

至少,在向似锦的视角来看,边从瑾应该和她是统一战线的。

两天前抵达瑞士,她还曾和边从瑾联系过。向似锦记得,当她表示想在瑞士快点取完景回国时,边从瑾还在那头笑说不着急。

她那会儿就觉得这和边从瑾一贯的炮仗脾气不同,原来这里等着她!

所以边从瑾刚才特意问她在哪个观景台,也是和林千礼串通了!

“阿锦……”

向似锦越想越生气,愤愤地一叉腰,“好哇这个边从瑾!她卖队友!!”

“……”林千礼的声音消失了。

而向似锦才后知后觉,他刚才在喊她。

她又有些紧张了。

但逃避总归不是解决的法子,向似锦咽了下口水,却在扭头时,看见了林千礼泛红的眼尾。

他唇角噙着笑,“阿锦,我好像有好久好久……没有看见你这样了。”

“……”

他一字一顿地说:“我好想你。”

愣神间,林千礼拉住了她的手,而他的手在发颤。

可分明……刚才的他还是那样的自如。

向似锦垂眸看着两人交叠的手背,声音极轻,“骗子。”

可他却听到了,“我不是骗子。”

“可是……”她想让自己的声线尽量保持平静,可再度开口,却不可避免地染上了一丝哭腔,“你说你想我,可是两年前的那条生日祝福,你甚至没有回我。”

覆在手背的掌心越攥越紧,他那滚烫的体温正透过手套,源源不断地贴向她。

“……两年前,收到你消息的那一天,我在拍戏。”林千礼沉声道:“当时因为操作失误,我从威亚上掉下来了。昏迷至少半个月。”

“你说什么?!”向似锦一惊,迫切的关心,让她放下所有的扭捏,面向林千礼。

四目相对时,她才意识到了自己的失态。

林千礼目光灼灼地盯着她,她别扭地错开眼,“网上一点消息都没有。”

“因为宇航第一时间封锁消息了。”他笑了一声,“你看,现在过去两年了,我都好好站在你面前了,你还是会担心。如果当时让你知道了,你回来了怎么办?”

向似锦心下一沉,“……你不想我回去吗?”

“嗯。”林千礼笑着,用夸张的语调说:“我超级害怕你回来的,阿锦。”

她看他,看见了他眼底隐忍的痛意。

“我醒来的时候,特别特别想要见到你,想要你就在我身边,想要你陪着我。我在半夜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好想就这样把你骗回来,把你锁在家里,让你不要再和任何人联系,不要去想什么Luminé,就这样留在我身边,我可以养你一辈子,你只要当我的阿锦就好了。”他说:“然后,电话刚拨过去,就听见了我手机欠费的声音,你知道事后我有多庆幸吗?还好……电话没拨通,我也没做出那么可怕的事情。”

“我不敢联系你,甚至不敢去看你的消息,去听你的声音……万一我看见你以后,不想再放你走了,你该怎么办?”交握的手颤抖得更厉害了,林千礼深吸了一口气,“我真的很害怕,我会不择手段地留下你。”

所以,他才会没日没夜地进组、拍戏,没有一丝的娱乐活动。

甚至让狗仔拍不到任何的花边新闻。

某种程度上,他们竟然不谋而合了。

交叠的掌心变成了十指相扣,林千礼看向她,“向似锦,我真的好想你。”

再度被熟悉的气息包围,向似锦发现,那些重逢后的羞赧与尴尬都在他坦诚的言辞中消散了。

她红着眼笑了,问:“第多少遍?”

林千礼一愣,“……”

向似锦脸上的笑意却更浓了,她凑上前,主动啄了下他的唇,说:

“这是我没有回应你的最后一遍,林千礼,我很想你。”

——全文完——

大家好啊,我是格兰桃。

在删删改改了无数次之后,我终于写完了小霸王的完结篇!

有好多的话想说哦,但一时之间不知道该从何说起。

那就先从番外说起吧!

一开始我是想给阿锦和千礼写些番外的,但是越往后推进,我发现我其实已经将整个故事尽量写得完整了,而番外就显得有些冗余了。所以暂时,这篇不会有番外了,但日后若是有灵感,也可能会补~

然后是结局。

结局我为什么会一次性放上来,原因是因为我也害怕哈哈哈。

故事越往后推进,我总是会自我怀疑,所以我开始思考,我为什么要在最后下一场刀子雨,有没有什么不让他们分开的方式?就这样甜甜蜜蜜的不好吗?

最后我绞尽脑汁,我觉得没有,甜甜蜜蜜不好。

就像文里说的那样,牺牲任何一方的爱情,只是裹着糖的砒霜。

爱情很重要,但人生中还有太多比爱情重要的存在。

这场分别,对于阿锦和千礼而言,是人生重要的一个课题。

我想让他们去经历去感悟,所以我又一次像头倔驴一样地写完了!

我之前一直以为,这个结局最后的争议点是在,为什么到最后,还要让阿锦千礼分开五年。但我万万没有想到,结局的争议点会在阿锦“圣母”这一观点上——

在哥哥决定带走阿锦的时候,她选择和千礼共患难。

因为直面了自己被千礼牵连后的恨意,在接受了恨意后依旧选择去爱一个全心全意爱自己的人,这就是圣母吗?

难道爱情只有你侬我侬的同甘,不能有相濡以沫的共苦吗?

为什么设定千礼的事业先起步,阿锦事业后起步,这种所谓的“绑定”。

很简单,因为结局是既定的:我需要阿锦在事业与爱情之间选择事业,因为人这一生不是只有爱情。

那么两人的事业线走向就很明了了,要么阿锦先起步,千礼后起步;要么千礼先起步,阿锦后起步。

选择前者,阿锦很有可能成为部分读者眼中“上岸第一刀先斩意中人”的利己者,我不希望她身上有这样的争议点,不希望她因此被人指摘,但没想到,这样设定后她依旧有要被指摘的“缺点”。

以及,关于边从瑾。

我一直认为,我作为作者完成了一部作品,剩下的解读该由读者来完成。

我也理解大家对不同人都有各自的喜好,但我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做坏事的是Steven,而边从瑾只是一个口是心非的小女孩,在面对自己的阴暗面后勇敢选择直面内心、见义勇为的人,会成为故事的瑕疵点?

一个坏人没有受到批判,而一个有自己人性闪光点的小姑娘,她只是处在一个灰色地带,有自己的私心,就要受到嫌弃?

在写这篇时,我意识到了自己蛮多问题的,有的时候有冲劲想改、想推翻重写,但最后都没有付诸行动。

毕竟比起完美而言,完整才更为重要。更何况,现在的我能力就在这,完美更是谈不上~

不管我是否意识到了文章的某些问题,我总归是一直在写没有弃坑,对我自己而言我在进步,这就足够了。

普通人也应该拥有追梦的能力,而不是因为普通就该和自己的平庸一起消失。

在创作的过程中,我也逐渐摸索到了一些自己的xp和喜好。

目前看来,小霸王这本在往我的xp贴近,但我好像还是有点收着,放不开,之后应该会更尝试着放飞自我吧。(顶锅盖

不过三观方面,在我这个年纪是已经成型了的——一个无趣、死板、好没意思的大人。

这之后的故事,对于友情、亲情、爱情的诠释估计不会改也不会变。(←一只固执的驴

这本完结之后,我应该会先浪一段时间,然后写《飞鸟行》或者同人用来练笔,然后开下一本的《攻略傲娇第一要义》,有感兴趣的小宝可以给我的预收点个收藏吗~(眨眼睛

以及写在最后,

对于一路追更到完结的小宝们,我想说,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的我,感恩感激感谢。

似锦似锦,前程似锦,繁花似锦。

祝各位,前程似锦~未来繁花似锦~

如果屏幕前的你刚好喜欢我的故事,那真是太好啦~我们下一本再见~

如果我的故事并不合你胃口,那也没有关系。

阅读本就是一种双向选择,我们山高水长,有缘再会~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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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第140章(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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