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是对于抢劫、抢夺类案件的总结性的统称,是一种内部专业术语。因这两类案件,直接侵害被害人,除了财物上的损失外,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还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伤害,直接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类犯罪,公安机关一直对这两类犯罪呈高压打击。
首先看一下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次,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从法学专业角度来说,可以写一篇论文,抢夺的暴力程度较低,主要是趁人不备,而抢劫的暴力程度较高,被侵害人直接面对,抢劫罪判罚会比较重,当抢夺犯罪实施时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时,就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习惯将两者放在一起研究,两种犯罪形式,都是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相互之间经常有转换。天下无贼里有一句话:最讨厌你们这些抢劫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我参加刑侦工作以后,一开始专门研究两抢案件,从综合研判如何侦破抢劫案件开始,后来是抢夺案,再后来是大杂烩,什么案件都做,最初抢夺抢劫这两种案件视频侦查适用较多,慢慢就开始喜欢上研究视频侦查了。
一、飞车抢夺案
(一)初遇
时间回到2006年,我刚刚上任社区民警,对于派出所的工作还在摸索,不断学习,跟同事慢慢混熟了,开始值派出所的电话班,大约每个月一次,就是守在值班室,接收指挥中心的指令,守值班电话,那个电话24小时不离人,做好各种来电登记,事务传达,接受群众咨询问询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受理群众来所报警,根据报警描述,判断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不是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当确认是案件时,就手工填写报警登记,并向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同时通知当日对应警种值班民警过来接手工作,刚开始是两个民警,互为正副班,遇到刑事案件报警,还要手动制作报警询问笔录,那个时候,鞋都辖区刑事案件高发,最多就是摩托车被盗窃案还有就是两抢案件,大白天以飞车抢夺为主,晚上则是抢劫多,最高峰的时候,一天有四十余起刑事案件,我做笔录写干了几支笔芯。
那个时候由于没有办过案件,没有案件的现场经历,对于当事人描述的案件经过缺乏想象力,所以我的笔录做得不咋样,不只是我,整个社区队的民警,做笔录都不咋的。后来接警询问笔录全部移交给了刑侦中队,由刑侦当班民警处理,主要领导发现笔录质量较低,两个方面:一是案件破获以后,发现很多笔录漏洞百出,关键的要点都没有记录,刑侦还要重新制作笔录,不然都没有办法移送法检;二是由于接警民警对案件没有办理过,缺乏经验,不知道要询问哪些东西,通常只是判断案件性质的要素问了,其他很多有价值的线索被忽略掉了,刑侦中队拿到笔录,还要重新询问当事人,才能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否则难以开展有效的侦查工作,经常出现,如此重复劳动,不如节省人力,提高打击和诉讼效率,改直接由刑侦民警直接制作比较好。而派出所民警,只要做好登记就好了。
我在鞋都所守了八年的值班室,刑事案件从06年开始,每年不断攀升,直到2012年,上升的势头才得以遏制,然后逐年下降。仅是06年,那一年,我记得有一次值班,中午群众来报警,一下子来了十几个,然后大家很自觉的排着队在等着我挨个询问登记,从值班室的值班台一路排过大厅排到了大门口,场面颇为壮观。
当时,中午案件最多的是盗窃摩托车和飞车抢夺,摩托车被盗这个好理解,晋江06年统计的摩托车保有量就近20万辆,我头几年也是骑着摩托车上下班;飞车抢夺,是抢夺犯罪的一种,抢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徒步抢夺,走路靠近被侵害人,抢完财物撒腿就跑,利用当事人来不及反应以及当地地形的熟悉,快速逃离现场,达到实施犯罪非凡占有财物的目的;这种通常都是小街小巷,选择的时机大多为晚上,洋埭村就是重灾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借助交通工具,通常使用改装过的摩托车或是大排量的摩托车,坐在摩托车上,在运动中实施抢夺,快速离开,这个很吓人,我亲眼目睹多起,被害人往往被吓得不轻,危险系数高,首先是被害人身体容易被伤害,常见摔伤,擦伤,骨折,严重时也会致人死亡,几乎每年都有飞车抢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案件;其次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快速逃离现场,通过高速驾驶摩托车,无视交通规则,稍有不慎就会造交通事故,人员伤亡,2015年6月,我在广东追捕过一个嫌疑人就是抢夺后骑摩托车逃跑时摔伤。我追了半个月才将其抓获归案。其实还有第三种方式,是后来有的,就是徒步加机动车结合的方式实施抢夺,首先是骑车四处游荡,伺机寻找作案目标,然后下车徒步接近,实施抢夺,得手后坐摩托车快速逃离现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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