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这个禁摩通告就是违法的,你怎么来限制我的通行区域,这个是基本的常识。行政法去看看为什么深圳的摩托车和电瓶车是禁不住的,禁摩,然后有了电瓶车,有了禁摩禁电,最后开始电动车禁不住了,开始禁摩限电。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老百姓总是要跟这个公安机关来作对呢?老是这样呢?我说这个禁得马上换个新的方向出来,为什么呢?
是因为老百姓有需要。中国的法律是什么?是代表全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法律,而不是专门用来找找漏洞的,
摩托车、电瓶车,这是人民真正的需要,
我们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管理它,而不是应该去限制它,
人民是有权,既然你生产了有国标,你就老百姓就有权利去使用它。
老百姓,我从这里到那边,我就骑个电瓶最方便了,你不让我骑,你限制我,你限制我,这样我就从那边过了,
那么现在北方有没有老年代步车也出来了,大家都知道了,是不是?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呢?是因为老百姓有这个的需求,
老百姓有这个需求的基础之上,政府有权限制吗?
政府没有权利去限制老百姓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这个基本的道理我想都懂,
我的摩托车有驾照,和小汽车一样合法上牌,我有买保险,我有购置税,给国家交的税,我上路行驶,你说我不让我行驶,为什么呢?
你有什么权利不让老百姓行驶呢?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说不让老百姓行驶呢?
道德**39条是什么?只是授予你短时间内小范围的对这个摩托车和交通工具进行限制,没有授权你大范围的长达34年,三五年的限制,这个不是剥夺人民群众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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