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院出来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不知不觉我们竟然在这座熙熙攘攘的城市里玩了一整天,我提议去找个餐厅吃饭,尼克耸了耸肩,说:“艾丽莎可能会气死,但反正她也没有什么办法。”
“是吗?我倒觉得艾丽莎不一定会生气。”
这个时候我格外怀念自己的手机,1986年没有智能手机,想吃好吃的餐厅也没法查大众点评或者Trip Adviser,电脑也都是那种笨重的仿佛纸箱一般的老旧型号。
亲爱的读者朋友,你还记得吗?我的手机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二十多章之前,那个时候我去卡金国的孤岛监狱“执行任务”,揍敌客帮我妥善保管了手机。所以虽然对我来讲,上次摸到这个东西已经是很久之前了,但我们也可以说,它正在不远的未来等着我。
曾经我也是一个重度手机依赖症患者。至少在本文的第三十二章之前,它都是我命根子一样的东西,一刻我都舍不得跟它分开。我总在想,没了它我可怎么活?但我还是活下来了。
现在我也只是在这样的时刻会怀念它的存在。
嗯?你问我为什么不直接去拿?
是啊,我现在已经掌握了金手指的一些基本规则,随时都可以传送到手机存在的某个节点去取它。
然而首先我其实并不确切地知道揍敌客把它放在了哪里,其次我就算拿回了手机也不太可能回得去原本的世界,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不知道……我还没想好。
所以容我再拖延一段时间。
毕竟我们有的是“时间”。
我和尼克找了家看起来亮堂堂的快餐店进去吃了个汉堡。小少爷没吃过这么不健康的垃圾食品,而且还是在一天内连续摄取,我能看得出来他有点消化不良了。
“如果吃不下的话可以不用强吃的。”我不由得出声阻止到。
“可是,不是姐姐你让我多吃点的吗?”
我竟无言以对。
我应该庆幸自己没有孩子,因为通过这短暂的一天带孩子体验,我知道了自己绝非一个好的人生榜样。
真的很抱歉,我是个糟糕的成年人。
不过与其说是带孩子,我和尼克整天吃吃喝喝,玩了就吃,吃了就玩……呃,好像也只是在休闲娱乐而已。而我已经好久、好久没有过这样放松休息的时光了。无论物理上还是精神上。
我是说,“好久”的意思是指从第三十三章《代号A的故事》到现在为止的将近六万字。考虑到本文目前只有十六万字,这六万字已经是我三分之一的同人人生了。
所以有的时候我甚至觉得是我在强行拉着他陪我玩。当然我更愿意相信比起陪着我这么一个没出息的大人散心,尼克自己也能从这些娱乐活动中获得一些快乐。如果有的话,那我就稍微安心一些。
会觉得仿佛自己还没有那么那么没出息,或者自私,或者冷漠。
我不想变成冷漠自私的人,一点也不想。但是最近我对此的恐惧正在逐渐加深。
因为,你看,我提起“又死了一个人”或者“又死了很多人”的时候甚至没用上叹号。我觉得我应该用叹号,用问号,用眼泪或者悲痛去描述这样的事情,但是我觉得自己的情绪好像一个空洞,偶尔还会冒出很吓人的想法。比如让只有十来岁的尼克去做我开发能力的实验品。
我不喜欢这样,非常不喜欢。
刚才看电影,我们也是挑的我喜欢的类型。是那种动作科幻片,有大怪兽毁灭城市,俊男美女,标准的爆米花电影。
我不知道尼克看完有没有觉得开心,我希望他有。
“小A姐姐,你怎么了?”
不知不觉中,尼克已经吃完了自己的汉堡套餐。
高盐高油脂的薯条和糖水碳酸饮料也都好好地装进了胃袋里,我开始想他明天会不会开始起痘痘。小男孩青春期的第一次痘痘,美少年完美的脸蛋出现瑕疵,我有机会见证吗?
对不起,尼克,我觉得我是一个坏人。我的意思是说,我在这种时候还在想能不能看到你的笑话。
于是我有些心怀愧疚地问他:“今天在外面也玩了挺久的,要不我们回去吧?”
“为什么要回去?”尼克反问,“既然你可以随意穿越时间,我们在外面待多久都是无所谓的吧?”
我有一点惊讶,因为我本以为尼克会觉得累了,或者……
尼克用一种不符合他年龄的优雅拿起印着快餐店LOGO的餐巾纸擦了擦嘴:“我知道,姐姐你缺钱,所以不能在外面玩太久。”
等等,是因为这个吗?不是,我很穷这个事情真的有这么明显吗?
不对,我不穷啊,你未来的哥哥给了我一大笔赞助费,只是我还没来得及兑换而已!
“所以姐姐你可以用我的钱,你接下来想去哪里玩?”
诶?
“听说城里面还有游戏厅,姐姐应该会感兴趣吧?虽然我了解的不多……但是好像我的年龄还不能进,唔。”他看起来是很认真在懊悔的样子。
“等等——”我插嘴道,“你今天不回家了吗?”
“今天?”尼克忽然对我露出了一个甜甜的微笑,“你说什么呐,姐姐!我很喜欢跟姐姐一起在外面玩呀,如果可以的话我真的一点都不想回去,难道你不是这么想的吗?”
“我……我……”我不是这么想的吗?
尼克看到我的迟疑,闪亮的眼中渐渐出现失望和沮丧的神情。
所以我脱口而出:
“——那我们去唱卡拉OK吧!!”
总的来说就是,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说出这样一句话。
首先,我对这世界的流行歌曲和经典歌曲一无所知。
其次,我……呸,我觉得我现在脑子可能不太正常,列个屁的理由,最终结果就是我,一个成年的二十来岁女性,带着一个十来岁小朋友,深夜来到了一家KTV,唱我们两个人都不会唱的歌。而这地方居然不查身份证件。
说实话,你如果问一年前的我,我都会觉得这场面荒谬得可笑,更别提那个小朋友还是帕里斯通的双胞胎弟弟。
算了,没事,反正我挺喜欢唱K的。
“不知道调就随便唱,”我对尼克说,“反正这地方没别人听,唱错了又怎样。我们觉得可以就可以。”
尼克一脸“原来如此”的表情点了点头。
在我展示了几首看词瞎唱之后,尼克终于也拿起了话筒,一展歌喉。
尼克唱的时候我去翻了翻歌单,嘿,你猜怎么着,居然被我翻到了认识的歌。
是旧版《全职猎人》的ED,风之歌。
我把它加入列表。
等尼克放下话筒,《风之歌》熟悉的前奏响起,我就拿起另一支话筒。
然后唱:
你可听见
穿梭大地的风声
它唤醒了遥远的记忆
你可记得
青色紫罗兰最初的芬芳
它曾温暖你的生命
云的归处存在着什么
你是否已了解森林背后的未来
走吧
不要回望那约定的家
…………
……
…
我还记得。
那个时候我可能和尼克差不多大。
抱着和这个时代的电脑同样古老的播放器,循环播放这样一首曲子。
那是我回不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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