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立刻插话:“把我排除掉,我不介意经典摇滚,我甚至想在我们的下一张专辑里翻唱Fleetwood Mac的《Landslide》,我爱民谣摇滚。”
罗拉立刻翻了个白眼,“人人都爱Fleetwood Mac,好吗?”
她说完后扭头看向乔琳,“乔,我更愿意你把我们的基调定在《我想在夜晚穿过公园》上,这是来自你心底的歌,也是来自我心底的声音。《哲学家》确实很好,可它太……”
史蒂夫直接补完了她的话:“太迎合听众了。我知道它肯定会火,可这不是我们最想要的东西,不是吗?”
尽管乔琳面对着队友的反对,但是她还是忍不住笑了起来,“你们都不想聊聊你们自己的歌了吗?”
罗拉和史蒂夫可疑地沉默了片刻。罗德在一旁大笑着说:“乔,瞧瞧你,我们都被你管成什么样了!这两个家伙绝对是忘了!”
乔琳双臂交叉抱在胸前,挑眉盯着罗德问道:“所以你一直没有反对意见,是因为你觉得你的歌更好?”
“技术上讲,我确实有了超棒的曲子,”罗德耸耸肩,“可它还没有词。”
乔琳点点头,扭头看向另外两个陷入可疑沉默的家伙,“你们呢?”
“这个嘛……”史蒂夫露出了一个尴尬的笑容,“它也在等你填词。”
乔琳的目光转向罗拉,而罗拉果然没有辜负她的希望,对她说:“我确实写了一首歌,我认为它很好,你们想听听吗?”
“当然!”
罗拉忍不住尴尬地咽了下口水,她平时甚至都不会给乔琳做和声,冷不丁要她唱歌,她真的有点紧张。她拿起鼓棒,随即给了罗德一个眼神,罗德立刻在地板上坐直身体,开始准备伴奏。
“他们说我应该换掉我的发型,
买点适合我的裙子,
尝试项链而不是鼻钉,
他们说是时候长大做正确的事,
可我只做我想做的事。
我绝对无意变成你的正确案例,
我会弹吉他,唱歌,享受我的威士忌,
如果我刚刚搞了点乱子,我可没有敌意,
可我不会修整我的样子,
我很满意我身体内里的那个孩子,
我不在乎你的意志。
我不在乎,
我真的不在乎,
我完完全全不在乎……”
等罗拉唱完以后,乔琳立刻扑了上去,在罗拉脸上亲了一下。
“天呐,甜心,你太棒了!”
在场的其他人立刻发现罗拉脸红得像个刚煮熟的虾子。她有点不安地提问:“你确定吗?”
“当然!你想唱这首歌吗?我们可以挑一场表演试一下。我本来以为你会写一首非常朋克的歌,可我没想到……”
“是的,我写了一首流行朋克。最初我确实想过写点类似Bikini Kill的歌,你知道我喜欢她们的。可我想了想你的演唱习惯,我觉得这对我们来说最好,毕竟我们在长大的某个瞬间都曾经喜欢过唱流行朋克的乐队,对吧?我的是Generation X。”
“是的,我的是The Dickies,”乔琳笑着点了点头,“而且我真的很喜欢你的歌词,它有点自嘲式的自信感,让我觉得很舒服。它的名字是什么?”
罗拉不好意思地咬了下嘴唇,“我没认真起名,就是《他们说而我不在乎》。”
“有点长……”乔琳摸了摸下巴,“我们改成《他们说……》怎么样?带着省略号的那种。”
史蒂夫快速在纸上写下了“《他们说……(我不在乎)》”,然后展示给其他人看,“这样?”
罗德拍了下手,“是的,那才像回事了!”
乔琳忍不住叹了口气,“我喜欢它,可我不同意把它当成核心,我们不是流朋乐队。不是说我不喜欢流朋,只是,我总是觉得不对劲。”
她本来都在等罗拉反驳她了,可罗拉却点了点头说:“我同意,我们可以有流朋的元素,但我们绝对不是流行朋克乐队。”
“所以……”乔琳观察着队友们的表情。
史蒂夫打了个响指,“我喜欢《六尺之下,星辰之上》这个主题,《哲学家》和《他们说》确实都很好,甚至它们都可以放在A面,我完全同意。可我希望我们这次回归我们的根源,坚持我们最初的样子。”
“我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了,”乔琳长长地叹了口气,“你想要我们继续梦幻流行的风格,对吧?”
她有点委屈地抱怨:“可我这次只想扯着嗓子唱歌,我都想好要挑高半个音高唱《哲学家》了呢!”
“你仍然可以把它放进去,”罗德耸了耸肩,“事实上,我觉得史蒂夫是对的,星辰之上这个关键词不就是我们最喜欢的梦幻流行吗?它们很搭。”
乔琳烦躁地抓了抓头,她实际上不想反对史蒂夫的想法,可她没有合适的曲子。
史蒂夫仿佛真的看出了她烦躁的原因,耸耸肩说:“我和罗德还有几首曲子等着你填词呢。”
乔琳这一刻感觉到的不是如释重负,反而是工作的重击。
她长叹一口气,然后骂了句脏话,“我需要来点朗姆酒!”
当然,乔琳不仅没有真的得到酒精,而且还被史蒂夫塞了一堆牛奶。这位照顾妹妹照顾出心得的贝斯手觉得主唱的饮酒习惯正在变成一个问题,决定利用牛奶之类的饮料帮助她降低宿醉的次数。
“这对你的身体有好处,你说不定还能再长高点呢!”史蒂夫碎碎念道。
乔琳一脸嫌弃地接过牛奶,反驳道:“我很满意我的5英尺8英寸!”
“你实际上是5英尺7.7英寸,”史蒂夫忍不住吐槽了起来,“说真的,我们和英国是不是世界上仅剩的使用英制单位的国家?像乔这样的身高,别的国家的人只需要说172厘米就行了!十进制才是完美的,它在数学上更漂亮!”
“因为我们是美国人,”罗德躺在沙发上开玩笑,“我们讨厌跟别人一样,我们以为自己是独一无二的!”
乔琳一边喝着牛奶,一边拖长音附和:“确实,我们是自以为被上帝选中拯救世界的傻瓜。”
“《美国傻瓜》,”罗拉接过话头,“总该有人以这个为题写首歌吧!”
“也许呢!”乔琳笑着耸耸肩,然后把牛奶一饮而尽。她扭过身子把杯子递给史蒂夫,问道:“我们今晚的计划是什么?”
罗德抢答说:“找间酒吧,喝醉,打会儿台球,认识些陌生人,或者不认识任何人。”
乔琳随手抓起一张废稿捏成了纸团扔到他头上,“你要把我无聊死,是吗?”
罗德抓住了那个纸团,并且把它精准地扔进了垃圾桶,“Oh,yeah!球进了!”
乔琳翻了个白眼。
史蒂夫笑着说:“那你感兴趣跟Duran Duran的人见面吗?唱片公司的人说今晚他们会过来,为他们的巡演开会。”
“我得承认,我曾经很喜欢约翰·泰勒的样子,可他现在已经结婚了,还有一个女儿!”乔琳遗憾地叹了口气,随即又想起了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要跟他们一起巡演?”
已经把巡演日程都记下来了的史蒂夫回答:“只有在丹麦的那一站,我们有点算是为他们开场,但我们基本上是平分表演时间。那是个电视节目。”
“那其他时间谁跟我们一起巡演,只有我们?”
“嗯……有一部分时间我们跟一个英国乐队一起,他们叫做……Blur,对,Blur。他们好像有新专辑要做宣传,可他们会为我们开一部分场。”
史蒂夫以为乔琳不知道这个乐队,可他立刻就听到她惊讶地问道:“那个有首歌叫《There’s no other way》的乐队吗?”
“是的!你知道他们?”
“那是首还不错的歌,”乔琳皱起眉头,“可我以为他们主要是个流行乐队。我们为什要跟流行乐队一起巡演?”
“我不知道,”史蒂夫挑了挑眉,“我认为他们应该不是个流行乐队,但这事是哈利安排的。”
乔琳皱着眉点了点头,没再说什么。
六尺之下(six feet under),在传统英语国家里6尺是坟墓的深度,因此这个词就是入土或者过世的委婉语。
《他们说……(我不在乎)》,歌词仿写自 Weezer《Prok and Beans》。不过《Pork and Beans》是强力流行Power Pop(也是摇滚的子风格),而且我觉得更偏流行(狭义的流行),但绝对算是很典型的Weezer作品。(其实强力流行这个类型在英美理解不太一样,充分证明音乐风格其实不是泾渭分明的,很多时候就是个标签,但是不重要啦~)
这部分写了一些关于乐队内部分歧的内容,以后不会再写这么多风格了,可能会造成一些阅读障碍吧……
说起来,21世纪以后的当代摇滚实际上各类风格是趋于合流的。尽管确实还有不少人在坚守自己的风格类型,但毕竟互联网之类带来的传媒介质和全球化之类的当代环境已经彻底影响了音乐产业和音乐人的生存形式,像更古早的明确的类型划分也就越来越难区分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90年代可以说是流行音乐风格(广义的流行)最后的巅峰时刻,从此以后至今的音乐风格之间的区分度会越来越不明显,甚至趋同。至于各类回潮运动嘛,怎么说呢,音乐有的时候跟时尚很像的,就像是千禧年的Y2K风格前段时间又火了一把hhhh
另外,一首歌其实往往会混很多种风格,而风格很多时候是由伴奏决定的,比如是不是摇滚三大件鼓贝斯吉他,是不是加了其他配器,如何编曲铺排,使用什么样的效果器和技术之类的。再者就是它关心的主题也会影响它的分类,有一些分类本身其实更多是文化属性上的而非音乐属性上的。一个乐队的风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会不断演变。(实际上有点像是贴标签,乐队本身可能会有不同看法,但是标签已经贴上了,你们自己受着吧)
不过我不是专业的,也不算摇滚死忠,再加上我从小乐理学得就很差而且已经自我放弃了,如果有不同见解请大家友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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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La La Land(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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