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教那人本事的机会很快就来了。
那是小叔叔术后第七天晚上。
窗外纽约市高楼大厦灯火辉煌,高级病房内则是一阵诡异的静谧,两个护士提着药箱帮他换药,他两眼空洞地躺在床上,随意旁人怎么碰他,修长的身子薄得像片纸。
正常的心脏搭桥手术最晚第三天就可以出院,但由于长时间不配合进食和复健,他仍处于死亡的边缘。
在心脏疾病方向享有国际盛誉的雷特森医生被专门聘请来为他操刀手术。
雷特森的脸色很臭,几乎每天都要崩溃一次,小叔叔却对此无动于衷。
他恐怕是医生们最害怕遇见的病人类型:
这位看淡生死的豪门少爷,家人们殚精竭虑费尽周折地保他平安,他本人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等他穿好衣服,我将晾温的水杯插入吸管,递到他干糙起皮的唇边。
他还算给面子地喝了几口,然后闭着眼躺回去,说:“你走吧。”
我顿了顿,一时没搞懂他是让我下去休息,还是在赶我回家。
正要问,他抱在怀里的手机便频繁震动起来。
我忙抬头看他。
他动作比我还快,已经迅速浏览起消息,越往下看,眉头紧蹙,神色愈发趋于凝重。
下一秒,突然反手拔掉输液管的针头,一手攥紧手机,另一手强撑着身子滚落下床。
“砰”的一声!
他整个人摔在地板上。
“你在做什么!”
雷特森医生简直暴跳如雷,将病历本扔一旁,飞步跑过去扶他。
我也有点生气。
我可不是什么悠闲的大学生,我牺牲珍贵的训练时间来服侍他,还有,隔壁酒店的总统套房里几乎住满了为探望他而从五湖四海奔来的亲朋家人,他怎么能辜负我们所有人的真心?!
“我要出院。”
他挣扎着起身,步履踉跄地跑去衣帽间找搭配的大衣,不忘随口吩咐我:
“颂延,帮我订张回国的机票,要快。”
我意识到机会来了。
忙试探问:“你一个人去吗?”
他动作一顿,回头瞥了我一眼。
我眼底毫不掩饰盼望同他一起去中国的希翼。
“你可以一起,”他说,“但只能是以我保镖的身份。”
“好!”
“我饿了,”他边穿衣服边说,“你打电话让老二给我带份晚饭,放到我楼下的车里。”
我诧异:“你在楼下停的有车吗?”
他:“你去帮我弄来一辆不就有了?”
我:“……”
雷特森医生见他穿得跟个特工似的,他一招手,停在走廊的那帮退伍雇佣兵就全跟着走了,雷特森吓得不轻,一顿软磨硬泡千挠万阻,急得就差抱着他大腿下跪了,最后也就强迫他在胸前缠了个绷带。
雷特森死缠烂打地追出医院,嘶吼着训斥,卑微着挽留,问他到底去哪儿?
雷特森不希望把自己积攒的一世英名毁在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的身上。
他步履匆匆,无奈之下,拍了拍这位年近六十的老医生的肩膀。
“让开,本少爷没工夫陪你闹。”
雷特森最终还是让二叔叔的手下们架走了。
——
纽约晚高峰从医院去机场需要最快需要三个半小时,从我驾驶上那辆漆黑轿车起,坐在我身后车座的人就没完没了地咳嗽、打电话、咳嗽。
先是联系了擎荣集团的戚老董,告诉对方不用担心,一切由他何湛程来处理;然后,他联系了私人助理拟定合同,要把名下数十个亿项目无条件转让出去;接着,联系正在沪上参加晚宴的何老大,要求对方即刻订票去燕京,在他和李家谈判的时候,何老大要适当站出来给李家施压。
何老大不愧是何老大,趁机狮子大开口,要求以他个人身份在聚星资本融资8.5亿,占小叔叔名下总产业股权的30%。
小叔叔毫不犹豫地应了。
交代完一切,小叔叔那副强装镇定的语气瞬间衰败下来。
他强撑着虚弱气息,拨打最后一个电话给某个人。
没有称呼,没有半句话,寂静的空气里,只有他气若游丝般的呼吸。
漫长的两分钟过后,对方急得吼出来:“湛程,说话!不要让我担心!”
男人浑厚的声音和那副居高临下的态度令我心惊。
我以为那位就是小叔叔牵挂的人,但他听起来似乎……年纪要比小叔叔年纪大很多。
我不禁好奇望向后视镜。
后视镜里,小叔叔忍着疼痛闭眼倚靠在车窗,苍白的唇角上翘起几分笑意。
那是一种算计得逞的笑。
“天涯哥,我本来不打算用这一招威胁你。”
“可却你用了。”
“放过他,你知道我……咳咳!不择手段的。”
“你都不关心我被他打成什么样子。”
“天涯哥,我就一颗心。”
漫长的沉默。
“湛程,他配不上你。”
“配不配得上,我说了算。”
又一阵漫长又诡异的沉默。
漫长到……靠在车窗打电话的人的呼吸声都快要听不到。
“以后不要叫我天涯哥了。”
“谢谢。”
我不懂他们之间在打什么哑谜,但大概能明白,对方是愿意退让一步的意思。
我突然有种莫名的气恨。
身处这个冷血庞大的家族之中,我从来不相信什么为红颜拱手让江山的戏码。
像小叔叔这样的人,哪怕有先天疾病,唯一能让他奋不顾命的正经事,也应该是去和自己的兄弟们龙争虎斗,去不惜一切地夺取集团的股权和家族继承权。
他这一生,应该穷其一切去结交权贵繁衍子嗣,去谋权逐利享显赫声名,而不是为了一个身份潦草的男人,去低三下四地自降身份到处求情。
我和电话对面的人一样不理解。
我不明白小叔叔在做什么蠢事。
“小叔叔,恕我直言——”
在飞机启航时,我侍候在他身边,忍不住开口:“你在这件事上耗费太多心力了。”
“是吧。”他笑着咳嗽两声,斜身懒洋洋地靠在椅背上,毫无血色的下半张脸掩埋在雪白的细羊绒毯里,连睁眼的力气都没有。
“是。”心底由衷的怜悯竟生出几分亲情来,我握住他的手,诚恳劝解道:“小叔叔,我们要不还是回家吧?”
“回家?”他又笑,“回哪里的家?”
“回纽约啊!”我说,“及时止损吧,而且事情已经平定,剩下的有底下人去处理,你病还没好,无需亲自出马。”
“无需我……亲自出马?”
他低声呢喃着,沉郁的眉间像积攒了万年的愁。
然后缓缓睁开眼,仰起脸,用一种真诚得几近疯魔的语气问我:“那我想他怎么办?”
“颂延,我想他!我想他想得快要死了!!我见他一面都不可以吗?!”
“这是唯一的机会!趁着他睡着,我去看他一眼都不可以吗?!”
我低头默然。
“还有,手拿开。”
“啊?”
“他不愿让别人碰我。”
——
我对小叔叔爱上的那个男人的初印象很差劲。
首先,小叔叔险些因为他丢了命;
其次,小叔叔刚捡回来的一条命,就要因为他这个毫无担当的王八蛋在燕京惹了事,又是割让股权和项目,又要拖着病躯四处奔波在酒桌上谈判;
最后,在精神病院里遇见他时,他正在昏迷,一脸胡子拉碴地躺在虫洞噬咬过的破木板床上,身上遍布淤青伤痕,四肢绑着石膏,沧桑衰老的灰败面容,被同病房的精神病人恶作剧时拿刀剃掉的乱七八糟的头发和撕烂的病号服裤脚。
他闭着眼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身上散发着混杂着消毒液和垃圾堆的腐朽异味,像个死了都没人肯要的乞丐。
小叔叔一定是魔怔了才会把这个像破烂儿一样的男人当宝。
那人才刚被抬出来,小叔叔登时脸色大变。
他几乎在一瞬间就疯了,控制不住情绪激动,连滚带爬地扑上去抱住男人的腰,趴在他身上簌簌地掉眼泪,一口一个“二哥”的叫他。
可又怕他真听见,小叔叔只敢以极低的声音呼唤。
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
可小叔叔的哭声那么令人心碎,连旁边抬木板的医护人员都不禁湿了眼角,我很难不相信,这个男人曾经深爱过小叔叔。
男人醒来后,却不像是会喜欢小叔叔的样子。
小叔叔换了新身份,以一种全新的面孔出现在男人面前,我们这群人自然要陪着一起演戏。
日复一日,我眼瞧着这浑身骨折了居然还有心情和一个叫“钟覃倪”的陌生人打情骂俏的男人,没由来的一股子无名火。
每次趁着小叔叔不在,我都恨不得一把掐死他算了。
除了一天到晚跟我打听“钟覃倪”长什么样子,戚时尽量不让我侍候。
但到了小叔叔面前,他装疯卖傻撒娇告状无所不用其极,简直恨得人牙痒痒。
直到有一天,他突然问我“钟覃倪到底是不是何湛程”的时候,我才终于看他顺眼了点儿。
人品虽然差劲,智商倒勉强凑合。
——
那是许多年后,在他们的婚礼上,我是唯一一个被小叔叔打电话邀请去参加婚宴的何家子弟。
我的父亲搬到中国去住了,他在沪上的墓园里申请了一份扫墓人的岗位。
我母亲骂他神经病,说他豁出去命冒了大半辈子险,临到退休不说好好享受生活,还要跑回那个根本就不认他的老家里做苦力!
父亲却干得很有劲儿,闲暇时候,他就跑到我爷爷墓前喝酒聊天。
打电话时,我父亲捋着半百的银发,很得意地跟我说,生前老头子不肯正眼看他一眼,现在,他可以肆无忌惮地坐到老头儿面前吵他了。
果然,这世界上我不理解的事情还是太多了。
我集中全部生活精力专注比赛,数年过去,我们两家都没太多关系了,突然收到小叔叔的电话,我本打算拒绝,但又好奇他的人生幸不幸福。
所以我再一次请了两天假,让佣人拿出那套我最贵的高定,盛装出席了他的婚礼。
据说,订婚是戚时方负责的,真正的婚礼是何家主办的。
因为小叔叔说,他喜欢做掀红盖头的那个。
小叔叔的婚礼,是许多人穷尽一生都无法想象的奢华浪漫,包括我。
两位新人宣誓的时候,我坐在台下注视着他们,第一次觉得戚时是配得上小叔叔的。
他那天穿的礼服每套三百多万,全流程走下来,金堂玉马新郎倌,两位新人共换了中西式各六套。
大概是站在小叔叔身旁,戚时的模样也显得格外年轻,笑起来时,眼尾上挑起的褶皱也很有几分男人魅力。
但在场宾客几乎都是何家的亲朋,他在台上讲话时难免有点拘谨,总要牵着小叔叔的手才有安全感。
中途有次犯迷糊,因为他答应当众给小叔叔献唱一首英文歌。
由于太过紧张,他匆匆忙忙拿起来话筒,却牵错了旁边司仪的手,小叔叔在一旁愣愣地瞅着他,问他干啥呢?戚时腾地一下子就红了脸,连忙甩开司仪,追上去解释:“我、我我……”,“我”了半天,硬是说不出半个字儿,看得我们忍俊不禁,最后还是小叔叔跑上台,稳稳地牵着他的手,陪他一起把歌唱完了。
他和小叔叔的相处模式也很有意思。
小叔叔不能喝太多酒,戚时就要喝掉两人份,小叔叔又怕有人欺负他,于是寸步不离地陪着他到处敬酒,态度鲜明地一一纠正亲朋对戚时的称呼。
偶尔,他们在饭桌上不小心对视上,俩人都忍不住要笑。
戚时的笑声爽朗开怀,爱太满时,揽臂一把搂过小叔叔,将人摁在怀里亲个没完;
而在戚时面前,小叔叔永远像个调皮爱闹腾的小孩儿,但戚时亲完他,自己会脸红不好意思,小叔叔比戚时要大方许多。他会当众主动拽过对方的领带献吻,毫不避讳地大声喊自己的爱人“老公”,然后再要求戚时也喊他一声“老公”,十足的坦荡,十足的磊落,这样灿烂明媚的爱情,实在令人羡慕。
本来,我来参加婚礼是想问小叔叔一句,你现在幸福吗?
直到临走,我除了送上祝福之外,没有说半句多余的话。
他很幸福。
我们这些旁观者们仅仅和这对恋人短暂相处了几天,仅是见证了一小段他们的爱情经历都要忍不住流泪,他们怎么会不幸福呢?
《程儿》这本到这里就彻底结束了,谢谢大家一路支持,尤其是后期状况频出导致更新不稳,非常感谢大家的包容~
关于这本书,我还剩下两点想要补充:
第一个:
看到有读者疑问,当时在戚时会所玩真心话大冒险的时候,从来不和任何人接吻的戚时为什么会吻章政礼?
解释如下:
当时戚时爱程儿爱得连尊严都没有了,只要能气死程儿,别说违背个人原则了,就算让他去闹市裸奔十条街都无所谓,因为戚时的人设就是这样一个狂放不羁毫无操守的疯纸。
第二个: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俩人分手后在机场重逢的那天,戚时去接程儿的时候,手上戴的是李天涯同款腕表。
当时俩人状态都不是很好,但戚时潜意识里还在模仿程儿喜欢的人(戚时以为)的穿搭和模样。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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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番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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