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再次被捕

突然的变故,让在场所有人都愕然不已。

“谋,谋反罪?怎么可能!你们搞错了吧!”

陈语上前,不可置信地对那出示逮捕令的警员大喊道。

警员再看了一眼手上的文件,又看了看祝珏的脸,确信道,“确实是她没有错。带回去吧。”说着示意警员动手。

祝珏的心一下沉到了谷底,惶急挣扎道,“不!你们一定是搞错了,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谋反事情!这其中一定是有什么误会,我......”

那警员不耐地一挥手,“这话你等督察官审讯你的时候再说吧。带走!”

女工们纷纷低呼一声,几人已率先窜出,挡在祝珏身前。

“你们想干什么!”警员厉声呵斥道,“别忘了,你们才刚被保释出来,要是敢妨碍执法,警署马上就可以撤回保释批准,把你们再次收监!”

祝珏已从最初的惊乱中冷静下来。她心知木已成舟,此时与警署硬碰硬,也是于事无补,反而白白搭上了其他人,忙道,“大家快退开!事已至此,我和她们再走一趟就是了。大家好不容易才出来,不要为了我又白白地进去了。”

说罢,她缓步走近那警员,艰难地挤出一句,“走吧。”

警员默然,押送着她穿过围拢在周围的女工。祝珏垂着眼,在一张张关切的脸的注视下,走进了警署的侧门。

陈语看着祝珏被押送走的背影,站在原地急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眼角余光中瞥见正站在一旁的裴叙等人,像是看见了救命稻草般,忙道,“裴先生!你刚才正说到会帮助我们,现下我们的同伴又被警署带走了,你能不能帮帮她!”

裴叙愣了一下。他刚才不过是在镜头面前说些场面话,哪里真的有要帮助女工的意思,但眼下女工向他求助,怎么也不好直接拒绝,便一脸凝重地道,“你们放心,我们会关注这件事情的。”说罢对身侧的下属使了个眼色。

下属会意,上前一步对陈语笑道,“裴总还有集团事务要忙,我们就先走一步了。这件事我们会跟进的。”

一群人簇拥着裴叙,往一旁停着的数辆轿车走去,不多时便迅速消失在众女工的视野当中。

“方才说得那么好听,见祝珏有难又立马走了,还真是有够假惺惺的。”周敏冷笑道。

“呸”,李薇薇啐了一口,“逃得那么快,搞得我们有多稀罕他们帮忙,要缠上他们似的!”

陈语皱眉望着裴叙等人离去的背影,垂在身侧的双手缓缓蜷握成拳,转身对女工们道,“他们不帮就不帮!咱们自己想法子救祝姐出来。别忘了,咱们还有个厉害的帮手呢。”

* * * * * *

督察院办公室内,一个黄衣女子正同一个身着督察官制服的女子据理力争着。

“怎么可能是谋反罪?你们一定是弄错了。我告诉你们,你们没有充足的依据就让警署抓人是要负责的!我可以去上级机关举报你们......”

“沈女士”,那督察官无奈道,“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根据我们当前掌握的证据祝,基本可以认定祝珏女士确实有构成谋反罪的嫌疑,需要立即拘捕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审问。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祝珏女士没有构成谋反罪,否则我们是不会放人的。”

“那你们签发逮捕令的依据是什么?我总要知道你们是根据什么认定祝珏涉嫌谋反罪的吧?”沈慕照不依不饶道。

“沈女士,你并非案件的当事人,也非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我们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督察官毫不留情地拒绝道。说罢,她微微叹了口气,又道,“你真想帮祝女士的话,那就先替她请一个辩护律师,再让律师来和我们沟通。言尽于此,请回吧。”

沈慕照蹙眉,脚步匆匆地出了督察官办公室。她一边掏出电话,一边朝督察院门口走去。

“喂,周六,你有没有认识什么做律师的朋友?对,我们得替祝珏请一个......”

正当她说话时,一个坐在走廊座椅的女子忽地停下了正在整理文件的手,蓦地抬起头来,有些吃惊地望向她。

沈慕照挂了电话,眼角余光中注意到女子直愣愣地盯着她的视线,便有些奇怪地看向那女子。

那陌生女子起身,上前几步,有些探究地问道,“你是汉江周末的沈主编吧?”

沈慕照点点头,疑惑道,“你怎么认识我?”

“我看过你的访谈”,陌生女子笑了笑,带着左眼下的小痣也微微跃动,旋即有些小心翼翼道,“我刚才听你说起祝珏的名字。你到这里来,是为了她的事情么?”

沈慕照心中一紧,盯着那女子道,“你怎么知道......”

陌生女子掏出一个皮质的证件,上面正印着“律师证”三个烫金字。

“我是武氏集团的代理律师,督察院批捕祝珏的证据,是我们代理武氏集团移交的。”

沈慕照微微睁大了眼睛,旋即警惕道,“你想做什么。”

“别紧张”,梁思远忙道,“虽然我现在是武氏的律师,但是很快就要离职了。”

说着,她压低声音道,“方才我听见你打电话,说要为祝珏请律师。我想,你肯定是她的朋友。有几句话,我想同你说。”

沈慕照本心存警惕,觉得该回避与武氏律师的接触,但又实在按捺不住心中的好奇,一番纠结下,终是站在原地不动也不言,只是一直盯着梁思远看。

梁思远四处张望了一下,上前一步,附在沈慕照耳边,轻声道。

“以谋反罪控告祝珏,其实是我上司秦律的诉讼策略。目的不在于真的要以谋反的罪名治祝珏的罪,而是要令她无法保释,在司法院的正式判决下达前,都必须处在警署的控制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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