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剧情人物补充设定。
姓名:亨利.□□生(Henry Stimson)
职业:律师
目标:成为致力于推进正义事业的法律界的一份子。
主要事迹:
成为在流星街报复案中唯一存活下来的人(案件详情请看漫画第102话)
当时,他自请为辩护律师为那名被指控杀人的流浪汉进行辩护。
以下为他的辩护陈词节选:
我感到震惊的是,首席法官本应调查清楚再进行审判,但却仍然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有罪判决。
这让人感到愤怒并且再明显不过了。我认为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国家的法律正受到严峻考验。如果法庭宣布,根据我们的法律这个人构成犯罪,那么,无论上诉中的这些相关人员最终命运如何,从常理上看,我们的法律本身就是犯罪。当法庭宣称我们所维护和阐释的法律迫使我们做出令人羞耻的结论,在我看来,以法官个人的判断宣判被告有罪,这等于承认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再彰显正义。
请问诸位,你们判断这位流浪汉杀人的依据是什么?是他处在社会底层并且身无分文吗?因此诸位认为像这种底层人一定会去犯罪吗?
诸位在法庭上谈论是正常,也是正确的,在作出判决前,陪审团可以评估所有证据并保留自己的判断。然而我们应当对任何嫌疑人的任何潜在的犯罪行为持有一种合理的怀疑态度,对任何人的清白持有这一种态度,无罪推定这一神圣原则的运用确保了刑事审判的公平性。
然而在这个法庭上,我见到的却只有偏见!!
我们会对某一种族、民族和性别的人持有偏见,而这种偏见导致我们过度怀疑某一特定群体的犯罪行为。
但事实上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我们不可能了解一个人的所有,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别人的内心和想法。
诸位还记得发生在1976年的弑亲案吗?
那对被害的夫妇像其他努力的人一样打拼生活,认真工作,设法做到量入为出,怀抱着远大理想,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终于摆脱了最初卑微的生活,建立了非常成功的事业,居家搬到了富人区,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
然后根据刑警的调查,他们死于自己的亲生儿子之手。
我无意谈论看似幸福的家庭底下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扭曲,以至于发生了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我只想请诸位注意一个事实,这起案件的侦破花费了漫长的6年,人们认为那些外表看起来正直的公民,或那些非常成功和富有的人士,不会犯欺骗欺诈施暴或弑亲等罪行,这种偏见是案情侦破的最大阻碍。
尽管人们常说,不能先入为主,但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却很难。我们带来封闭的思想、错误的先入之见、偏见和自私自利来到正义面前,这不是一条寻找真相的路径。我的经验与判断也告诉我一位走投无路的流浪汉确实很有可能作出谋杀这样的行为,但这正是考验我们勇气与法律正义的时候。
我们的法律不会迫使我们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得出这位流浪汉是谋杀犯的荒谬结论我们必须在找到了确切的犯罪证据之后,有正当法律理由,从而审判他,才是真正清楚地、负责任地维护法律的共正性。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克服偏见,立法机关就会被激情和政治诱惑所牵制,越出宪法和基本公正原则的界限。
我知道我在这些观点中所适用的推理方法,将不会被那些只看凭借自己经验判断的人接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夜间赶路时,如果一个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看到一个身着连帽衫的年轻黑人迎面走来,那么他可能避之不及地走到街对面去,但这个白人也会快乐地和一位前途无量的,衣着考究的富二代夸夸其谈,即使他做出了弑亲这样耸人听闻的恶行。但我相信,不能保证司法公正从长远看比按照价值观判断的危害更大。
我们的法律专业学生中流传着一个古老的笑话,它说的是,如果你想研习正义,那你应该离开法学院到哲学系或者神学院去注册。我想,人们可能认为它是可笑的吧,或者它被用来嘲笑我们的职业。但我从来不这样理解这则笑话。如果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终老山林隐居一生那么他对这个世界不会产生一丝一毫的影响。追求正义的是实实在在的人,感受正义的也是实实在在的人,我们做不到永远正确,我们也会犯错。但有且只有一条恒久不变的戒律:以正确的理由,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
我的结论是,法院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被控的罪名不成立,有罪判决和量刑必须撤销。
end
其实我本来是想对为什么那些罪犯没有判死刑做一个前置进行补充的,但写着突然觉得写流星街那个案子会更有意思。本来应该到友克鑫篇补充,但怕自己到时候就没这个心情了,所以就先写出来吧。
就像宰伊洛一样,不参与主线属于补充剧情。
有一句很经典的话,如果你想让全身**的你更裸露可以穿上袜子。那么如果想要更好地描写一个黑暗残酷的世界,不更应该多描写一点正义的光辉吗?
本文提到的案件是美国1996年的兄弟弑亲案,以及本文对那篇经典的《洞穴奇案》查重率可以达到惊人的80%。毕竟不能精神分裂,一边觉得猎人世界真有趣,一边在这里弘扬正义吧。
再看一遍,说的真有道理,我都感到一股难以言喻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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