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小时候观看电视剧《宰相刘罗锅》,其中一幕剧情至今记忆犹新。乾隆皇帝接到官员的告发,称有人公然写下反诗,诗云:“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这显然是在讽刺大清朝缺乏文化。乾隆皇帝龙颜大怒,掀起文字狱,导致全国上下人人自危,不敢言论和书写。最终,刘罗锅质问皇帝是否敢念一念龙椅上方悬挂的牌匾,皇帝抬头念道:“正大光明!”刘罗锅随即反问:“原来陛下每日坐在这龙椅上,是为了光复大明王朝吗?”乾隆皇帝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意识到自己的荒谬。
文字狱古已有之,所谓“文字狱”,是指文士因文字或言行触怒当权者,而被罗织罪名、惨遭迫害的刑狱。文字狱这一概念源于清朝乾隆对“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荒唐解读。然而,中国的文字狱并非始于清朝,历代均有发生,尤以明清时期最为严重。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文字狱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公元前548年,齐庄公与大夫崔杼之妻东郭姜私通,并将崔杼的帽子赏赐他人。崔杼因此联合宦官贾举弑杀齐庄公,立其弟杵臼(即齐景公)为君。齐国太史记录“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继书,崔杼再杀之;幼弟再书,崔杼才作罢。这是春秋时期史官“秉笔直书”的典型案例,而崔杼杀害史官可视作最早的文字狱。
汉代亦不乏文字狱。《汉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六·杨恽传》记载,司马迁的外孙平通侯杨恽因诽谤朝政被废为庶人。后因《报孙会宗书》一书,触怒宣帝,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被腰斩。三国时期,杨修因支持曹植参与夺嫡之争,曹操借“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之罪名将其处死。《三国演义》中“杨修之死”一节,描述杨修解释“鸡肋”之意,被曹操视为惑乱军心而杀,亦属文字狱的演绎版本。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首嵇康对司马氏政权持不合作态度,与依附司马氏的山涛绝交,写下流传千古的《与山巨源绝交书》。钟会趁机向司马昭进谗言,称嵇康等人“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司马昭遂下令处死嵇康,嵇康因此言获罪。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字狱当属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一度导致中国文化断层。
其实,文字狱的本质在于皇帝基于主观臆断或蓄意预设的结论,利用至高无上的话语权和生杀予夺的权力,对他人语言、文字任意解读,甚至刻意曲解。其目的在于通过诛心逞威、杀鸡儆猴,制造恐怖氛围,对臣民施加极端的心理恐吓和思想压力,以维护皇权的绝对安全和万世一系。用现代政治学术语来说,就是借助“语言法西斯”手段实现“心理法西斯”统治。
苏轼因言获罪,笔墨招致官司。后世普遍认为,获刑缘于李定、舒亶、何正臣、王珪等变法派的恶意陷害。然而,乌台诗案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北宋的监察制度及对士大夫言论的严格控制。尽管宋朝标榜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宋太祖也立有不杀士大夫的旧制,但在北宋,士大夫并非言论自由,敢于批评皇帝或诋毁朝政者仍面临杀身之祸。另一方面,关键在于宋神宗对自己神权的坚定维护,以及对皇帝言论不容置疑的坚持。众所周知,王安石辞去相位隐居金陵后,朝廷中真正主导变法的核心人物便是神宗本人。在王安石在位时,神宗对于一些反对变法的言论尚能容忍;然而,王安石离去后,任何反对变法的声音都直接指向神宗本人,此时神宗是断然无法容忍的。乌台诗案并非宋朝的孤立事件,亦非如后世某些书籍所声称的那样,开创了宋朝文字狱的先河。在苏轼遭遇此案之前,已有蔡确排挤参知政事元绛的太学狱案,这同样是典型的文字狱案例。然而,无论是乌台诗案还是太学狱案,其幕后推手均为神宗。神宗此举旨在为即将推行的官职改革和军事改革铺平道路,整饬官场舆论,减少改革面临的阻力。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不过是神宗用以达成目的的棋子而已。
北宋的监察制度在继承唐代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与地方均设有严密的监察网络,构建了成熟的监察体制。中央的御史台为核心监察机构,职责包括“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御史享有“风闻奏事”的特权,即依据传闻即可弹劾,无需确凿证据,此权力旨在广泛监督官员,防范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同时,北宋时期谏院一度独立,谏官不仅可谏诤皇帝,还能规谏朝政阙失,形成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此外,宋代设有专门管理文字狱的机构——皇城司巡察。该机构分为三级:亲事官、亲事卒和逻卒。逻卒负责巡查民间,监视百姓私生活及言论,专事偷窥、偷听、告密和抓捕。亲事卒和亲事官则负责拷问和处理案件,实为特务。皇城司本质上即为特务机构,早在北宋开国之初已设立。司马光在《论皇城司巡察亲事官劄子》中提到:“祖宗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由此可见,宋朝皇城司巡察官吏自开国时便存在,是皇帝用以遍布民间、秘密搜集情报的机构,主要监视和管制民间言论、出版、诗文及舆情,实质上是控制思想言论自由的机构。民间一旦出现不利于朝廷的言论,这些官吏便迅速行动,将言者定性为“诽谤朝政”并捉拿归案。文字狱案件往往由这些官吏故意从作者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导致众多文人招致杀身之祸,甚至累及家人和亲戚,遭受满门抄斩乃至株连九族的严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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