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第45章。离婚纠纷

在姜盛默默看向原告席上的妻子的时候,被告席上的丈夫求助性地看向了坐在他身旁的代理律师,却不如愿地得到了对方轻轻摇头的回应。

原告提供的家暴证据铁证如山,主审法官又是在此方面“战功赫赫”的史为镜,在目前看来,原、被告双方离婚的结果已是必然,他无力挽回。

只不过在不得不前来即川法院应诉的时候,他们便已经预料到了可能会出现此时此刻的情形,所以还很有先见之明地准备了第二套应诉方案,也算得上是有备而来。

被告席上看上去一脸憨厚的丈夫沉默了良久,似是很不情愿死心地盯着他的代理律师,仿佛如果能用目光在他身上看出一个洞,就能够以此威逼,让他给他完美解决所有的问题。

丈夫委托的代理律师倒是生得一副和他截然相反的面容,脸庞精瘦,戴着一副细边框的金丝眼镜,穿了一身深灰色的竖条纹西装,打着相近色系的领带,从头到尾都十分符合公众认知中的“社会精英”的标准打扮,无处不透露着一股子充满算计意味的精明。

若是张放也在这里,之后必然会私下里偷偷和姜盛吐槽,说这位被告的代理律师,画风很像是一只成了精的猴子。

多少与猴精有几分神似的代理律师触及丈夫不甘心的固执目光,无奈地凑过身去,趴在他的耳边同他语重心长地低语了几句。

丈夫依旧沉默地听着,时不时局促地点点头表示自己明白了。

最终,在代理律师坚持不懈的温情劝说下,丈夫的态度出现了松动。他深呼吸了一口气,抬眸迎上代理律师询问的目光,缓缓地点了点头,对他方才的提议表示应允。

既然离婚无可避免,那么他们就应该及时转变应对方案,尽量为己方争取更多的利益。

代理律师从他面前的一打材料里抽取出了某一份翻开,匆匆地垂眸大致浏览了一下,便再次抬眼看向审判席上穿着法官服饰端坐着的史为镜,不紧不慢地朗声道:“如果原告仍然坚持与我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我方表示同意。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我方提出以下几点请求——”

“一,双方当事人结婚前,我方当事人曾向原告支付50万彩礼。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返还彩礼50万元。”

“二,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婚后主要由男方在外工作,女方自生完孩子以后就一直在家照顾家人,没有再出去工作,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我方认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差异和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请求法院慎重考虑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正如上一条所说的,原告的收入状况不及我方当事人,又与社会脱节多年,不能为双方婚生子女妞妞在未来提供充分的照顾和教育,因此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我方认为妞妞的抚养权应当归属于我方当事人,才能够为其提供一个更加幸福、更加完善的成长环境。请求法院判令妞妞的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所有。”

“不行!”听到被告代理律师的第三条要求,原本似是僵直着脊梁神游天外的原告像是被按下了启动键的人形玩偶,立即条件反射似的猛地一抬头,斩钉截铁地坚决否定道。

她棕黑色的瞳仁死死地盯着对面的丈夫,眼底悄然漫上了一阵森然的冷意,宛若在一片惨白的荒芜宇宙里,悬空漂浮着两个能够杀人不眨眼的不知深浅的黑洞。

或许是凭借着某种女性间天然存在的理解和默契,妻子的话音刚落,风雅的支援便紧随其后,语气不急不缓却又不容置喙地反驳被告方的观点道:“我方不同意被告方的观点。”

“首先,在子女抚养方面,目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具有严重的家暴倾向,在情绪失控时很难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显然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并且,我方当事人在生育后离职在家照顾家人,是夫妻双方当初协商的结果,并非是因为我方当事人不具有独立生活与独自照顾孩子的能力。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如今具有能够单独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及学习成长的经济能力。”

风雅的话显然是在内涵丈夫在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极有可能从家暴妻子转为女儿。

显而易见,她是故意的,目的就是要试图激怒被告。

“你胡说什么呢?!”丈夫一听这话,“噌”地一下子从被告席上站了起来,怒气冲冲地用手指着风雅,看似憨厚的圆脸上下意识地闪过了一抹凶光,“她是我的亲生女儿,我疼她还来不及,又怎么会打她呢?!”

坐在他身边的代理律师根本来不及拉住他。

原告席上的风雅始终保持着得体的微笑,目光不咸不淡地划过丈夫顷刻间涨红了的气急败坏的脸庞,慢慢悠悠地回怼他道:“那么请问被告,你曾经一再保证却又屡教不改,多次殴打我方当事人,难道是因为她与你没有血缘关系吗?”

——没有血缘关系,难道就不是家人了吗?什么时候是否拥有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成为了是否伤害家人的决定性条件?

自知理亏的丈夫顿时被她的这一番话给噎住了,前一秒还濒临暴怒的嚣张气焰转眼间即偃旗息鼓。在被身侧的代理律师轻轻地拉了一把过后,他顺势坐了下来,硬着头皮努力做出一副刚才无事发生的样子。

相较之下,他的代理律师明显技高一筹。

见丈夫出于心虚噤了声,他便神态自然地接过了话茬,浑若他的委托人刚才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恰当的行为一般,慢条斯理地反驳风雅道:“风律师,我认为,我们法律人进行判断应当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讲究真实且充分的证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注重案件其间的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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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盛世
连载中暮晚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