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Chapter8

绕床有饥鼠,蝙蝠翻灯舞。

说得不正是此刻的光景,我推门进到这户家徒四壁的房子,灰尘的味道扑面而来,头发上落了不少绒绒的灰。

前院荒于打理,萎靡的花朵伏倒。朴素的两室一厅,外带一个小厨房,依山而建,山上有几棵果树,后院有几亩农田。

我向商户买了这栋废弃的屋子,它的原主人离开村子去了米德加,遥遥无归期,让商户代为转卖。

商户虽好奇这个过于年轻的买主,但对着失去双亲的九岁女孩(她还带着远房亲戚的信件,信里说是不方便照顾,只能留一笔钱安置),很通情达理得给了房契。

离开神秘的地下洞穴前,我得知了一件事,文森特的身体由于改造很不稳定,现阶段需要长时间待在魔晄炉里,所有计划都得延后。

当掉了柜子里唯一一块红宝石,买下了屋子,如今手头的钱只够添置些被褥和干巴面包,连买牛奶的余裕都没有。眼下最重要的是活着,我把苹果项链缠好收在贴身的口袋,趴在地上开始清洗角落的灰尘,又冷又硬的新被褥在阳光下逐渐变得温暖。

好歹有个能睡觉的地方,黑麦面包就着清泉水吃起来,不算太糟糕。坐在门口的石墩子上,咬一片异常咸的腌肉,心思却飘得很远。

还记得第一次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像进入全息恐怖片,孤身躺在暴雨中的垃圾堆里,围着个醉醺醺的流浪汉,斗篷被扯掉了大半。我眯起眼睛装睡,找机会抓起废墟里的羊角锤,狠狠敲烂了那个混蛋的膝盖,才勉强得以逃脱。

白天在餐馆的后厨刷锅擦盘子,高温天帮着回收垃圾,打工的钱买口吃的就花完了。晚上裹着破旧的毯子藏在无人的缝隙,有时是桥洞,有时是公园游乐设施的坡下。

奢侈的时候在歌舞伎门口当流浪狗,等着顾客进出,能吹到一丝门缝漏出的冷气。

都快忘记自己曾经是个庸碌的上班族,经历过学校的选拔考试,父母和睦但也偶尔争吵,工资不算高但也过得去,复制着千千万万人的人生。

如此浑浑噩噩度过了几个月。

穿越前平凡的生活才是假的,如此烂泥苟活的处境才是真的,我拿石头在地上写密密麻麻的字,希望记住过去,可所剩无几。

契机是在秋季来临前,偷了店里的一瓶酒,希望它能在午夜给饥饿的肚皮提供些能量。

店长从背后揭开我的斗篷,一件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黑色塑料雨衣。

她握住了我的手腕。

真奇怪,她眼中柔软疼痛的情绪,居然把麻木的心脏震醒了,把我从求生的艰难日子里暂时摘出去,只呆呆得盯着她。

“没什么地方去就留下来吧,就当是避风,这瓶酒作为我送你的礼物。”

不知道店长在此刻过着什么样的人生呢,她没有名字,过去也一片空白,魅魔的过去大都神秘。

想着想着,有东西从远处走来,从小小的黑点逐渐扩大,衣衫褴褛的两个孩子,互相搀扶着走到院子前。

“求求你,救他,我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

稍大些的孩子不过七八岁,有着一双漆黑的眼睛,头发却是奇异的雪白,他抿着嘴唇,倔强得看着眼前这个冷漠的女孩,心里祈祷着奇迹发生。

另一个头上缠着绷带的孩子,应该是男孩的弟弟,黑发黑眸,苍白的肤色显出不正常的红晕,仰头看着晃眼的日光,神情麻木。

“你们遭到了村民的拒绝,应该是附近的扒手或者小乞丐,我猜得不错吧?”

两个男孩的表情黯淡下去,白发黑眸的孩子扯了扯嘴角,把瘫软下去的同伴往肩膀上提溜了一下,转头就要离开,女孩的声音如同她捉摸不透的表情:

“我会是那个愚蠢的农夫吗?两条奄奄一息的狡猾的小蛇。好了,把你的同伴扶进来,我今天心情好。”

男孩们还听不明白女孩的话,毕竟他们这样的人,从没读过任何书,更别提听睡前故事。但他们很清楚,这个女孩或许比镇上所有的居民都可靠。

我熟练得揭开发黄的绷带,配置了度数合适的酒精对伤口加以消毒,轻轻给新的绷带夹上蝴蝶扣。用手背测量了病患的体温,还好只是低烧,用浸了凉水的毛巾搭在额头,辅以酒精擦拭全身,叮嘱道:

“你看着他,注意换额头上的毛巾,度过今晚,等他恢复点力气,是走是留随便。”

我只会一些粗浅的处理,用来对付紧急情况,这得益于在神罗服役的那几年,杰尼西斯和安吉尔的伤口都被我包扎过。至于萨菲罗斯,往往在脱离战场时,他的伤口已经愈合了。

深深喘了口气,我把一壶温水和一盆井水交给白发黑眸的男孩,跟他普及了一些护理常识。在这个时代,掌权者垄断了财富与知识,偏远地区的人们依然相信放血可以驱逐疾病,米德加地区的贵族早用上了先进的抗生素。

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别之巨大,前者是科学尚未问世,大地上的人普遍认为地球是亘古不变的世界中心;后者是宇宙大爆炸的论调被普遍接受,人们开始通过时间反演,得出宇宙曾处于一个奇点。

“我叫魏斯,他叫尼禄,是我的弟弟,收留我们吧,我们可以偷来你想要的任何东西。”

白色头发的魏斯扯住了我的衣角,他的弟弟,黑发黑眸的尼禄躺在床上,安静又温和得看着我,像只失孤的小黑猫,在牵扯着我的另一边衣角。

心中叹了口气,店长当时也是这样的心情吗?真是够宽宏大量的。

我眯着眼睛回答道:

“我不需要任何偷来的东西,但你们得照顾这些果树和农田,我对此一窍不通,只能提供遮风挡雨的住处。”

尼禄眨了眨眼睛,孩童单纯的笑意驱散了伤痛带来的愁苦,他终于可以放心休息,睡前的笑容带着一丝甜蜜的雀跃。魏斯有些不敢置信,等尼禄安睡后,他小声问道:

“你真的不介意我们以前当过小偷?而且你也看到了,我的头发颜色很奇怪,白得像雪地里的妖怪。”

女孩年纪不大,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露出一丝神游天外的惬意,啃了一口苹果,随口感叹:

“像雪地一样纯白,世界寂静无声,多纯粹美丽,我很喜欢白色的头发啊。”

“是吗,那你叫什么名字?我会记住你的名字,就像记住尼禄的名字,不会随便忘掉的。”

面对眼神真挚的魏斯,我划掉了心中“玛丽亚”三个字,金发碧眼已经是很久远了,叫这个显然不合适。

“李,我的名字是李。”

亚裔名字中很普遍的姓氏,我已经忘记了自己的本名,只能用这个字聊表相思。绝不是因为,从初中到大学做的最多的英语作文题目,是替一个名叫“李华”的家伙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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